四川,女子喝醉酒后去足浴店按摩,被安排在808房间。后来,男子在凌晨一点过也来到了足浴店,被安排在806房间。可是,3点多的时候,女子上厕所回来,又走出了房间,直接躺着了806。技师也看到了询问男子是不是他的朋友,还需不需要继续按摩,男子是不需要了,结果等技师走了后,他就侵犯了女子。最后,女子中途还醒了,但是喝酒醉的人全身都是软的,随后又迷迷糊糊的睡着了,醒来后发现自己全身都有淤青,也看到上面躺着一个男子,于是直接报警。
女子卢某某酒后来到这家足浴店按摩,店员将她安排在808房间。
凌晨一点多,男子罗某也来店里消费,被分到隔壁806房间。
凌晨三点多,卢某某在808房间休息,迷迷糊糊起来要上厕所。因为醉酒脑子不清醒,她没有在自己的808房间如厕,反倒走到隔壁806房间,上完厕所之后,直接就在806的床上躺下睡着了。
当时806房间罗某的按摩服务还没结束,技师也还在屋内。技师看见卢某某躺到床上,误以为二人是认识的,就问罗某要不要继续按摩。罗某表示不需要,技师便退出去关好房门。
屋里只剩下两个人,罗某看着熟睡的卢某某,趁对方醉酒没有防备,实施了侵害。撕扯过程中卢某某的裙子、腰带都被扯坏,身上留下多处淤青。
中途卢某某短暂醒过来,清楚知道有人在侵犯自己,但醉酒浑身发软,使不上力气,挣扎过后又昏昏睡去。
等她完全清醒,看到破损的衣物和身上淤青,才意识到出事了。她当即起身和罗某对峙,可罗某态度敷衍不肯承认。
卢某某心里疑惑,走出房间去找服务员核对房间情况。确认自己是走错房间之后,她怒火攻心,返回806房间和罗某激烈争吵。
店员听到争吵了解情况后报了警。警方到场固定证据,将罗某抓获。
一审法院认定罗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罗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罗某始终觉得自己冤枉,一直辩解,自己又没招她、没惹她,是卢某某自己走错房间躺到自己床上,是对方主动进来招惹自己。
罗某认为,如果不是卢某某主动闯进房间,自己根本不会做出这种事,全程是对方主动,是对方变相勾引自己,自己没有过错。
但是法院依旧驳回了他的诉求,维持原判。
很多网友都疑惑不解,罗某只是正常进店按摩,女子突然闯入房间,换做谁都容易心动。
大家都觉得卢某某自身存在疏忽过错,为什么所有责任都算在罗某身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以为是女生自己走进房间、自己躺上床,男子就不算犯法、就是自愿的。
但法律判案,从来不看谁主动进的房间、谁先躺的床。
法律只看核心一点:当事人是否清醒、是否自愿、能不能自主表达意愿。
只要对方处于醉酒、意识模糊、无法反抗、无法自主同意的状态,不管是走错房间、还是意外留宿,任何人趁机发生关系,都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百分百构成强奸罪。
不要拿对方的无心失误,当成自己犯罪的借口,法律不会纵容这种趁人之危的行为。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