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四名内地男子专门跑到澳门,把卖 淫女当成了提款机,在接受服务后,先是赖账,再以"举报卖淫"要挟对方给封口费。短短五天的时间,勒索了五名卖 淫女,到手4200港元全送进了赌场。最后一次,因卖 淫女誓死不从,他们就报警诬告,结果被警方查出来后“团灭”。网友:“自作自受!”
据悉,这4名内地男子来澳门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专门挑卖 淫女下手。
8月16日、17日,四个人分两批先后抵澳,住进酒店就开始干活。他们的套路很固定:先在酒店附近约卖 淫女上门交易,完事后挑毛病说"服务不周",拒绝给钱,接着反过来威胁对方——"不给钱就报警举报你卖淫"。
8月16日到20日,四天时间内,他们先后对5名女子下了手,其中3名女子因害怕被抓,向他们支付了共计4200的港元。
而另外两名女子则态度强硬,不吃这一套,四个人没能得逞。
拿到手的钱,几个人转头就钻进了娱乐场,结果输得一干二净。
8月20日这天,他们打算再如法炮制弄钱时,踢到了铁板。
当天,他们又约了一名女子到某酒店房间故技重施,结果对方死活不肯给钱。四个人气急败坏下居然打了匿名举报电话,说酒店房间里有人卖 淫。
警方到场调查,把房间里的两名男子带回警局一问,这才发现所谓的"举报"根本就是勒索不成的报复。
警方顺藤摸瓜,又把另外两名准备离境的男子截住。
4人最终齐刷刷地在警局相聚了。
从法律上来看,这4人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澳门刑法典》第215条规定,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构成勒索罪,可处2年至8年徒刑。
这4个人以举报卖 淫为要挟,强迫女子额外付钱,完全符合勒索罪的构成。
另外,他们勒索不成还捏造事实报假警的行为,可能还触犯《澳门刑法典》第329条的诬告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
目前,澳门司警局以勒索罪将4人移送检察院侦办,后续是否追加诬告罪,还要看检察院审查结果。
不得不说,这4人也太搞笑了。他们以为女子卖 淫就是他们拿来威胁别人的武器,结果最后把自己给炸了。
四个人觉得卖 淫女不敢报警,是软柿子,可偏偏有硬气的,就不吃他那一套。
本想赚钱,结果钱没赚到,4个人都折在了澳门,四人大概率要在澳门吃牢饭,要是家里人知道得多生气啊。
当然,这事也给所有想要不劳而获的人提个醒,幸福是用自己辛勤的双手奋斗出来的。千万别走歪门邪路,否则只会害人害己,后悔晚矣!
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