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这事儿真挺离谱的。王女士夫妇七月份刚通过中介租的房,一年期,押金加三个月房租都交了,八月一号才搬进去住没几天,房东上门修东西发现王女士怀孕,脸一变就要人一周内滚蛋,嘴上挂着"借死不借生"的老讲究。
说白了就是封建迷信那一套,自己心里别扭就拿租客撒气。签合同的时候啥都没说,钱收完了看人怀孕了才跳出来摆谱,这算哪门子道理。
后来社区介入调解,房东嘴上让继续住,转手甩过来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看得人血压高——不准在屋里生孩子、不准坐月子、不准月嫂住、连产后康复器械都不许摆,还得提前三十天报备你去哪儿生、拿月子中心订单给他看。这哪是补充协议,纯纯把人当犯人管。
律师说得明白:法律根本没禁过在出租屋里怀孕生娃坐月子,房子租出去就是给人住的,生孩子属于再正常不过的生活用途。原合同没写这条,房东事后硬加义务、限人使用权,典型霸王条款,王女士完全可以拒签。
真要硬赶人,就是单方违约,押金剩余租金全退,违约金搬家费临时找房差价都得赔。这点上王女士还算硬气,没跟这种房东纠缠,自己另外找了房,原房东赔了违约金和搬家费了事。
我这人说话直:你要真信"借死不借生",签约前把"不租孕妇"写进合同、跟中介明说,租客爱租不租,谁也不耽误谁。住进去才翻脸,钱照收忌讳照讲,既想拿租金又想立牌坊,天下没这好事。再说了,就算合同里真写了"禁止生育",按 《民法典》这种限制基本权利、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也无效,别拿纸吓唬人。
租房市场里孕妇、带娃的、养宠物的被挑三拣四太常见了,但越这种时候越得留证据:合同、转账、聊天记录、房东口头赶人的录音都存好。别被"风俗""介意"几个字忽悠着主动搬,主动搬可就不好拿违约赔偿了。王女士这波虽然折腾,但没吃哑巴亏,也算给碰上同类事的租客探了路——迷信不是房东的特权,合同和钱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