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占座放零食”事件,我认为在表达上需要纠正这种说法。用“占座”之说,这是对购票乘客的一种道德伤害。买票乘车用来放零食,这属于信息规则的不对称导致,并非两名乘客的主观作为,而且关键一点,人家花了钱买了票。
在我们常人的惯性思维当中,只要乘客花钱买了座位,人家在这段路程当中就拥有了座位使用权,哪怕人家不坐,用来闲置,其他人也没权力指手划脚。人家有座不给你坐,你可以表达自己的不理解,但不能诋毁人家的道德和品行。
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我感觉铁路在引用规则的时候,是有一些“双标”的,而且自主解释权,没有给乘客任何说话的机会,这是对买票坐车乘客权益的一种不尊重。
我看到不少人在表达一种观点,那就是座位是给人坐的,不是用来放食物的。这种论调看上去没有任何问题,考虑到了火车服务的基本原则。不过,在保护这个基本原则之前,火车是不是应该先保障购座乘客的权益呢?比如你们在协调人家让座的时候,应该全额退还人家的车票钱。
公益性的体现,是铁路对应乘客,而不是乘客之间相互奉献,这一点要明确标准。本该你铁路保障给乘客的权益,为何把矛盾转移给乘客之间来协调呢?
我们再换一个角度,火车上座位分为一等座二等座,还有更优越的商务座。商务座价格要高很多,原因是空间更大更私密,服务也更好。
既然可以花更多的钱买商务座,拥有更大的面积和更私人的空间,接受更优越的服务,为何人家多买了票就不能放自己的东西呢?既然是以人为本,为何同一列车上还要分三六九等呢?为何不一视同仁,把商务座撤掉,腾出更多的座位服务乘客呢?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认可买票就可以占座,我只是看不惯这种“双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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