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公开提及《联合国宪章》中的 “敌国条款”,明确日本属于宪章认定的二战敌国,应重点关注宪章第 107 条。
随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态赞同俄方观点,双方就该条款的立场形成明确呼应。
“敌国条款” 是二战后写入《联合国宪章》的特殊约束机制,包含第53条、第77条、第107条,针对德、日等二战战败国设立。
核心规则为:若战败国重启军事侵略,安理会五常可直接采取应对行动,无需经过安理会常规投票程序。
该条款设立初衷是防范法西斯势力复燃,是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定组成部分。
日本自1956年加入联合国起,便将删除该条款列为核心外交目标。
1995年日本联合德国推动联合国大会通过建议性决议,提出择机删除相关内容,但该决议仅为大会层面建议,未经过安理会法定修宪程序,不具备强制法律效力,宪章相关条文至今仍然有效。
因中俄始终坚持保留条款,日本的废除诉求始终未能落地。
多数讨论容易忽略一个关键法理常识:美日安保条约属于两国双边协定,《联合国宪章》是全球通行的最高国际法,法理优先级高于双边条约。
若依据宪章条款采取行动,美日双边约定无法在国际法层面形成有效对冲。
今年恰逢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中俄同步重申该条款效力,并非仅针对南千岛群岛或台海单一争端,而是对日本近年持续推进军事松绑、出现背弃无核三原则动向、干涉地区事务等一系列动向的系统性回应。
其核心逻辑在于,二战结果不是单纯的历史叙事,而是当前国际秩序的法理基础,否定这套约束,本质是在撬动战后地区安全的底层框架。
该条款的现实价值更多在于警示而非启用,它划定了战败国的军事行为红线,日方越是竭力推动条款废除,越说明其当前军事动向正在触碰这条红线,各方需守住战后秩序的法律底线。
本文信息来源于新华网、联合国官方文件、法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