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男子与妻子结婚 10 年,却因女儿的一句话,意外发现妻子出轨法语老师,男子一怒之下借款 175 万,起诉离婚后要求女方偿还,不料最终却将自己送入监狱,结局令人惋惜。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真正危险的地方,不在夫妻争执,而在两笔突然出现的债务。朱正与胡玲走到离婚阶段后,张心田拿着 100 万元借条起诉夫妻二人,杨庆随后又主张 75 万元借款。
两笔金额合计 175 万元,与争议房屋评估价值接近。警方核查银行流水时,却没有发现与百万元借款相匹配的大额资金往来。所谓借款,其实并不是正常民间借贷。
胡玲参加法语学习后与法语老师联系频繁,女儿的一句话让朱正产生怀疑。朱正查看聊天记录后决定结束婚姻。房屋随即成为争议重点,朱正担心财产分割对自己不利,于是与两名朋友围绕房屋价值设计了上述债务。
这种做法为何容易被查出,最高人民法院 2016 年发布的指导案例 68 号提供了清楚的参照。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起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偿还 8650 万元借款。
表面上有合同、有转款凭证,被告对巨额债务也没有强烈争辩。法院继续追查后却发现,多笔资金进入特莱维公司账户不久便迅速转出,其中部分又流向与相关人员存在密切联系的企业。
法院还注意到双方在人员关系、资金安排和诉讼表现上存在反常之处。最终的审查重点不再是一张合同写了什么,而是借贷关系能否被完整资金链和正常交易逻辑印证。
这套审查方法放到朱正的事情里就很直观。100 万元不是小额现金往来,如果没有相应转账、取现、交付过程,所谓债权人又与朱正关系密切,法院自然要继续追问资金来源、借款用途和形成时间。
两笔债务恰好覆盖房屋价值,也会进一步增加审查必要性。司法实践并不会因为原被告都认可一张借条,就停止核实真实交易。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也在不断明确。最高人民法院 2018 年 1 月公布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形成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就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或者确实来自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该解释自 2018 年 1 月 18 日起施行,相关规则后来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吸收。
到了 2025 年 2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刘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把这种风险展示得更具体。刘某秀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向朋友李某借 5 万元,2023 年 1 月 20 日又借 2 万元,两笔钱后来都已还清。
2023 年 12 月,刘某秀与丈夫陈某发生离婚纠纷。为了在财产分配中取得更有利结果,刘某秀与李某把已经消灭的 7 万元债务重新包装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制作借条、资金记录等材料,由李某起诉刘某秀和陈某。
法院 2024 年 1 月 17 日立案,5 月 16 日开庭时发现异常,随后对刘某秀、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把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生效刑事裁判最终判刘某秀拘役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李某拘役 4 个月、缓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 2025 年的典型案例,与朱正事件的核心问题一致,离婚时真正能争的是合法财产权利,不能通过朋友配合制造不存在的共同债务。
朱正设计的 175 万元债务最终被识破,因虚假诉讼罪承担刑事责任。婚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房屋份额也能通过证据解决,但把虚构债务送进诉讼程序,问题就不再只是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
信源:法治媒体公开裁判衍生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