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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用电一年内多次出现同样费用,小区物业公摊电费水费,是时候严查了! 像南沙海

公摊用电一年内多次出现同样费用,小区物业公摊电费水费,是时候严查了!

像南沙海湾一号小区,多收的25万多公摊电费,碧某园物业公司就存在“公摊用电一年内多次是一样的数据”、电表私设、用电线路混接、电表标识混乱等问题。

对此碧某园物业公司辩解为“该小区规划为1720户,已收楼8年,共计分摊86个月,每月全小区误差2906元,每户误差为1.69元,不存在恶意侵占业主费用的情况”。

哪怕不存在恶意侵占业主费用,但是多收的1.69元每户每月,也是多收。物业在公共用电设施维护不到位的情况下,产生的损失,不该再由业主承担。多收一分钱都算违规啊。

二是为什么一年内会存在多个月用电一致的数据?电表怎么混接,都不至于好几次完全一样的读数,这只证明由物业公司代收的公摊电费,真实性很难不让业主存疑,权威性根本就站不住脚。

三是物业公示的数据,怎样更透明?业主不是福尔摩斯,不是专业的侦探,但是一个常识是:物业公示的数据,理应跟电网收取的公摊电费开具的发票数据一致。

四是业主很难核实的事实还有:哪些物业公司用于办公、商业性质的用电,列入了公摊,转移到业主头上。这需要从源头上就理清所有电表都要独立安装,该是物业买单的,独立成一个电表,是业主买单的,单独一个电表计费,由住建局、电网公司进行监督。

五是物业公司违规多收取的二十几万元,只需要退费即可?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吗?物业公司乱收费的违法代价,未免太低。

如何杜绝物业公司在代收公摊电费方面进行牟利?最好的方式是不再由物业公司代收,该由业主交的公摊电费,由电网公司直接分摊到业主头上进行扣费。

物业公司本身就不具备收取电费的资质,如果一味不愿意把公摊电费移交给电网,说明物业公司还是继续妄想在这方面的收费进行不透明化收费,以图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