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一女子在清吧
被陌生男子往杯里投药,
报警后警方说“没犯罪事实”,
调解赔了1.3万。
结果她反悔了,把钱退回去,非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这事儿在网上炸了锅。
有人支持她,也有人觉得她“吃饱了撑的”。
你猜那男的怎么辩解?他说那是“果冻”,只是开玩笑。
既然是果冻,为啥趁人家上厕所偷偷放进去?还用英文包装的“果冻”?
说实话,看完细节我后背发凉。
陌生男子先搭讪被拒,接着强行摸腿搂腰。
趁女孩上厕所,直接把一整袋药倒进啤酒杯,还倒酒掩盖。
女孩喝了一口觉得不对劲,倒出来看到粉红色凝胶残留,立刻报警。
警方不立案的理由:没造成明显伤害。
可下药这个行为本身,难道不违法吗?
就算药是维生素,你偷偷往别人杯子里放东西,也是侵犯人身权利吧?
现在女孩退回赔款,走刑事程序。
但法律上有个风险:如果最后刑事立不了案,1.3万也打水漂了。
这件事最让我困惑的是,为什么执法标准偏向“看结果”?
一定要等出事了才算犯罪?要是药量大一点,后果不堪设想。
你们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办?
是拿钱息事宁人,还是像她一样死磕到底?评论区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