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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女子在清吧 被陌生男子往杯里投药, 报警后警方说“没犯罪事实”,

安徽滁州一女子在清吧

被陌生男子往杯里投药,

报警后警方说“没犯罪事实”,

调解赔了1.3万。

结果她反悔了,把钱退回去,非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这事儿在网上炸了锅。

有人支持她,也有人觉得她“吃饱了撑的”。

你猜那男的怎么辩解?他说那是“果冻”,只是开玩笑。

既然是果冻,为啥趁人家上厕所偷偷放进去?还用英文包装的“果冻”?

说实话,看完细节我后背发凉。

陌生男子先搭讪被拒,接着强行摸腿搂腰。

趁女孩上厕所,直接把一整袋药倒进啤酒杯,还倒酒掩盖。

女孩喝了一口觉得不对劲,倒出来看到粉红色凝胶残留,立刻报警。

警方不立案的理由:没造成明显伤害。

可下药这个行为本身,难道不违法吗?

就算药是维生素,你偷偷往别人杯子里放东西,也是侵犯人身权利吧?

现在女孩退回赔款,走刑事程序。

但法律上有个风险:如果最后刑事立不了案,1.3万也打水漂了。

这件事最让我困惑的是,为什么执法标准偏向“看结果”?

一定要等出事了才算犯罪?要是药量大一点,后果不堪设想。

你们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办?

是拿钱息事宁人,还是像她一样死磕到底?评论区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