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做局了?”5月30日红星新闻报道,浙江杭州,一女子拿到新公司录用通知后,果断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可万万没想到,等到她准备去入职时,对方却说岗位已经取消,并且只愿意赔付5500元。女子的两份工作都没了,她还是接受不了,打算用其他方式维权。
杭州一位俞女士的倒霉经历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谁看了都得替她捏把汗,原本以为是跳槽到了更好的地方,手里攥着新公司的正式录取通知书,高高兴兴地把老东家给辞了,就盼着入职开始新生活,结果新公司临门一脚反悔了,说岗位取消不招了。
这下可好,旧饭碗丢了,新饭碗碎了,两头都没着落的俞女士是彻底急了,铁了心要讨个说法。
4月底,俞女士在餐饮管理这行干了不少年,手底下是有真功夫的,4月27号那天,某酒店的西餐厅经理主动给她打了电话,盛情邀请她过去当主管,俞女士心想,既然人家都找上门来了,说明看中咱的本事,这事应该挺稳当,于是第二天就兴冲冲地跑去面试。
面试那天谈得那叫一个投机,双方从薪水到入职日子,全都聊得妥妥当当,到了5月5号,酒店人事部门发来了正式的录用意向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Offer。
上面白纸黑字盖着酒店的大红章,写明了俞女士要当的是全日餐厅主管,一个月工资5500块,5月15号正式报到。
一看这大红章,俞女士这颗心算是掉进了肚子里,在职场人看来,Offer就是定心丸,她当天就向原来的单位交了辞职报告。
老领导也没难为她,爽快地签了字,两边说好5月14号办完手续,转天她就能去新酒店上班。
可谁能料到,这刚拿了Offer不到24小时,变故就来了,5月6号,酒店人事突然发消息探口风,问她离职手续办了没,说是领导那边还有点事要最后确认一下,让她先等等通知,俞女士当时觉得,大酒店嘛,流程多点也正常,没往心里去。
可等到5月8号,人事的口风变得更含糊了,让她再耐心等两天,俞女士心里开始犯嘀咕,可开弓没有回头箭,辞职信都生效了,她只能硬着头皮等。
到了5月9号晚上,一个语音电话直接把俞女士给听傻了,人事在电话里语气挺冷淡,说是因为酒店现在经营压力大,加上内部人员有变动,她那个岗位直接被砍掉了,不招人了,从发Offer到撤销岗位,前后竟然才过了短短4天。
俞女士整个人都懵了,她赶忙跟对方说:“我为了来你们这,把干得好好的工作都辞了,现在你们说不招了,我上哪说理去?”可对方回了一句“没办法”,就想把这事给打发了。
这一下,俞女士的处境变得尴尬至极,想回老单位?流程都走完了,坑早就被人填了,回不去,新单位?还没进门就被拒之门外。
她每天愁得整宿睡不着,看着手机里的求职信息,心里越想越憋屈。自己这个年纪,找份稳定工作不容易,结果被这家酒店这么一折腾,全毁了。
后来俞女士去找酒店谈了好几回,酒店的态度却很敷衍,给了两个没诚意的方案:要么帮她介绍别家酒店,要么赔她一个月工资,俞女士当场就气炸了,她觉得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是诚信的问题。
她怀疑酒店一开始就是拿人开涮,或者内部安排出了岔子,却拿求职者当牺牲品,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把她的职业规划全搅和乱了。
现在,俞女士态度非常坚决,赔偿金她不要,推荐工作她也不稀罕,她就是要走法律程序,她已经找好了律师,把当初的聊天记录、盖章的Offer全都整理成了证据,准备告到法院去。
这件事在网上也炸开了锅,大家讨论得挺凶,大多数网友都站俞女士这边,觉得酒店太没底线了,既然盖了章发了Offer,那就是一种法律契约,哪能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说变就变。
也有人提醒大伙,现在世道变了,没签正式合同之前,辞职真得千万小心。
其实法理上讲得很清楚,虽然Offer不等同于最终的劳动合同,但它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企业既然发了录用通知,求职者也基于信任辞了职,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责任,法律上叫“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公司随便反悔,造成了求职者的损失,就必须得赔钱,以前杭州、上海等地都有过类似的判决,公司最后都被判赔了求职者几万块钱。
这事也给所有的老板和求职者都上了一课:招人不是做实验,发出去的每一张Offer背后都是一个人的生计,诚信这两个字,一旦丢了,想再捡起来可就难了。
而对于咱们打工人来说,跳槽的时候务必多留几个心眼,哪怕拿到了Offer,最好也要等各方面都板上钉钉了,再跟老东家说拜拜。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