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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唏嘘!湖南长沙,一男子约同事夜钓遭拒后,独自花120元入场,钓场老板全程两次

令人唏嘘!湖南长沙,一男子约同事夜钓遭拒后,独自花120元入场,钓场老板全程两次提醒他"喊个伴",他嘴上答应,却始终一人垂钓。凌晨4时48分,监控画面里他头顶的灯光骤然熄灭,此后再无动静。当天下午,家属报警,遗体从池塘中打捞上来。家属以钓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91万。最后,法院判了...
 
刘俊(化名)是个资深钓鱼爱好者,平日里最大的爱好就是约上好友外出钓鱼,尤其是夜晚,凉爽安静,鱼口也好,他格外喜欢夜钓。
 
事发当晚,刘俊早早就约了同事一起去夜钓,却被同事以有事为由拒绝了。
 
满心期待钓鱼的刘俊不想就此扫兴,思来想去,他决定独自一人前往家附近的一家钓场。
 
这家钓场在当地小有名气,公开公示24小时营业,收费也合理,刘俊之前也去过几次,对环境还算熟悉。
 
当晚23时许,刘俊独自一人驱车抵达了钓场。
 
钓场经营者王鑫(化名)看到刘俊孤身一人前来,当即就察觉到了不妥。
 
常年经营钓场,他深知夜钓的风险,夜晚视线差、岸边湿滑,一旦落水很难及时发现救援,所以平日里他都会反复提醒前来夜钓的顾客,一定要结伴而行。
 
看到刘俊落单,王鑫第一时间上前善意提醒:“夜钓太危险了,你还是喊个伴一起来吧,安全第一。”
 
面对王鑫的提醒,刘俊嘴上连连答应,说马上联系同事过来,手上却没停下,自顾自地从车里拿出钓具,准备整理开工。
 
随后,他通过微信向王鑫转账了120元的钓鱼费,便径直走向池塘边选好的钓位,完全没把“喊伴”的提醒放在心上。
 
大概过了一个小时,王鑫心里还是不放心,又通过微信给刘俊发消息追问:“你同伴过来了没有?”
 
没过多久,刘俊简单回复了三个字:“没有来”。
 
即便知道同伴不会来,刘俊也没有丝毫离开的意思,依旧独自守在漆黑的钓位上,专注地盯着水面,丝毫没意识到危险正在一步步靠近。
 
时间一点点过去,深夜的钓场格外安静,只有风吹过水面的声音和刘俊偶尔摆弄钓具的动静。
 
钓场的监控记录下了悲剧发生的全过程:次日凌晨4时45分至47分,刘俊头上佩戴的头灯开始出现不规则闪烁,灯光忽明忽暗;到了4时48分左右,头灯光亮骤然彻底消失,此后再也没有亮起过。
 
更让人痛心的是,这家钓场并没有安排专门的夜间巡查人员,而且部分监控设备早已损坏无法正常运行。
 
刘俊落水的瞬间,没有任何人发现,更没能及时开展救援。
 
直到第二天上午,刘俊彻夜未归,家属多方联系不上,心急如焚之下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联合救援人员前往钓场展开搜寻。
 
当天下午,刘俊的遗体在他昨晚垂钓的池塘中被打捞上岸,经确认,系溺水身亡。
 
好好的一个人,因为一次独自夜钓,再也没能回家,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刘俊的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悲痛之余,刘俊的家属认为,钓场作为经营性场所,收取了钓鱼费用,就理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正是因为钓场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无人巡查、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才导致刘俊落水后无人发现、错失救援时机,最终酿成悲剧。
 
据此,刘俊的家属将钓场的两位经营者王鑫、朱某某一同起诉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185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理应是自己。
 
夜钓本身存在天然风险,夜间视线受阻、岸边湿滑、落水后难以被及时发现,这些都是常识性的安全隐患。
 
刘俊此前多次夜钓,对相关风险并非一无所知,而且在抵达钓场后,经营者王鑫已经两次明确提醒他夜钓危险、需结伴而行,第一次是当面提醒,第二次是微信追问提醒,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警示义务。
 
但刘俊却一意孤行,无视善意提醒,执意独自夜钓,最终导致溺水身亡,其自身的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同时,法院也指出,钓场作为经营性场所,虽已尽到提醒义务,但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一方面,钓场未安排夜间巡查人员,无法及时发现意外情况;另一方面,部分监控设备损坏未能及时维修,无法全面监控钓场区域,在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疏漏,未能完全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综合全案事实和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刘俊自身承担80%的主要责任;钓场的两位经营者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刘俊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生命只有一次,无论是休闲娱乐还是经营管理,都不能忽视安全底线。
 
一次侥幸的冒险,一次疏忽的管理,都可能让原本平静的生活支离破碎,留下无尽的遗憾和悲痛。
 
信息来源:

闪电新闻 2026年5月16日 《男子独自夜钓溺亡家属索赔9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