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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上海,10岁男孩经常给自己母亲说不喜欢自己奶奶,还说自己经常梦见被蛇

“离大谱!”上海,10岁男孩经常给自己母亲说不喜欢自己奶奶,还说自己经常梦见被蛇咬,男孩母亲起初并没有在意,直到男孩说出被奶奶用嘴“咬”等等一些难以启齿、令人发指、远超一个孩童认知范围的私密细节,男孩母亲才后知后觉报警。虽然警方已经立案,不过因男孩患上重度焦虑症,而且还曾两次轻生。

小虎刚从鬼门关救回来,小虎父亲不仅没有心疼小虎,小虎父亲反而带着现任女友直接找上门,小虎父亲当面指责并辱骂小虎母亲。

小虎爷爷和小虎奶奶也轮番找上门辱骂攻击小虎母亲。小虎家属内部爆发激烈冲突。网友针对小虎案件看法不一,部分网友怀疑小虎母亲因为婆媳关系不好故意捏造事实报复小虎奶奶。

面对不同声音,警方对小虎案件的最终定论还有待核查。

小虎案件的发生涉及长辈侵犯晚辈、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强制法律保护以及防范亲属之间恶意捏造罪名进行诬告的法律界定。

把视线拉回中国古代,历朝历代朝廷处理类似违伦案件的标准同样历经波折。

公元581年,也就是开皇元年,隋文帝杨坚刚刚建立隋朝政权。隋文帝杨坚下诏让高颎、郑译、杨素几位修律大臣废除前朝苛刻刑罚,重新着手编纂新法典。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极其动荡,前朝北周政权和北齐政权的刑罚苛刻而且极其混乱。那段动荡时期经常发生家庭内部无视伦理纲常的事件,长辈与晚辈之间发生违背人伦的侵害案件频繁出现。

高颎起草新法典时,决定严厉打击这些败坏道德的风气,消除北周酷法带来的破坏。

高颎结合北齐时期的“重罪十条”进行删改规范,高颎在《开皇律》中正式确立“十恶”制度。高颎直接把家庭亲属内部发生的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性犯罪定名为“内乱”罪。

高颎将“内乱”排在“十恶”重罪的最后面。在古代礼教制度下,长辈对晚辈拥有绝对的权威。

但是隋文帝杨坚批准了《开皇律》关于“内乱”罪的规定,明确昭告天下百姓:长辈哪怕拥有家族绝对权威,只要长辈对晚辈做出严重违背人伦的私密侵犯行径,长辈没有任何身份特权可以免除罪责。

官府不仅要给长辈定罪,还会将长辈定性为十恶不赦之罪严惩。按照隋文帝杨坚颁布的法令,只要犯了“内乱”罪,即使犯罪长辈碰到皇帝下发大赦天下的诏书也绝对不能被原谅,必须执行死刑。

官府通过法律把家庭内部违伦侵害行为视作动摇国家根本的重罪。这份制度被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全盘继承。

随着古代司法实践发展,古代司法官员发现未成年人遭遇侵害案件里的年龄判定标准非常模糊。

如果被侵害的对象是十一二岁以下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幼童,加害人往往在公堂上狡辩幼童当时没有做出反抗动作,加害人把犯罪行为说成和奸,以此逃避官府严惩。

小虎奶奶到底有没有侵害小虎,小虎母亲报警是不是出于婆媳矛盾故意捏造事实,现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要求必须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立案。

回溯到唐代中后期,关于亲属之间凭空捏造犯罪事实的惩处十分严厉。武周政权时期,武则天为了清除政敌异己,武则天一度纵容酷吏来俊臣、索元礼四处抓捕官员。

来俊臣编造了一本叫作《罗织经》的书籍,专门指导手下如何罗织罪名。当时社会到处都是告密行为,许多亲属之间为了争夺财产利益或者图谋自保,相互捏造犯罪材料,导致无数无辜百姓惨死。武周时期的乱象让社会诚信与家庭宗法关系受到严重破坏。

神龙政变爆发也就是公元705年,武则天退位,唐中宗李显重新掌权复辟大唐政权。唐中宗李显心里十分清楚武周时期捏造事实诬告成风对老百姓伤害极大。

为了平息百姓恐慌并恢复正常的司法秩序,唐中宗李显要求各地官府重新严格申明并执行《唐律疏议》里的“诬告反坐”制度。后来唐玄宗继位同样严守这项制度。

“诬告反坐”的意思就是原府捏造事实去官府控告别人,一旦官府查明属于诬告陷害行为,原告想让被告受什么样的刑罚,原告自己就要承受完全等同的刑罚。

特别是在家庭亲属内部,如果晚辈为了争夺家产或者泄私愤诬陷长辈,官府审查极其严格。一旦官府查清属实,诬告陷害的长辈会被判处徒刑流放乃至死刑。

这项制度从根本上阻止国家法律公器被当作私人恩怨报复工具。

小虎母亲手里拿着警方的《立案告知书》,说明警方初步认定小虎母亲举报的材料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小虎患上重度焦虑症并且留下遗书不想连累小虎母亲,这是摆在眼前的残酷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