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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人员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作出的治安处罚,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 在治

法制审核人员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作出的治安处罚,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
在治安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制审核是把控处罚合法合规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性。

湖南某中院,在(2020)湘03行终125号案件中明确了司法裁判观点:
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审核的股长,因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经其审核后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该裁判规则对基层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且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法律职业资格,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储备,才能精准审核执法事实、法律适用、裁量尺度是否合规。

治安处罚,直接影响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更需要专业法律人员把关,杜绝程序问题。

在本案中,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股长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不满足法定审核人员的任职条件。由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人员开展法制审核,本质上就是审核环节缺失法定要件,属于程序违法。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最终处罚结果实体上看似合理,但由于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基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不属于轻微程序瑕疵),依法应当被撤销。

对于被处罚人而言,如果遭遇治安处罚,可以重点核查法制审核人员资质,一旦发现其无法律职业资格,即可主张处罚程序违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行政治安领域专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