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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江苏南京,一45岁光棍男子,患鼻窦癌去世,留下一套房,5万抚恤

“吃相太难看了!”江苏南京,一45岁光棍男子,患鼻窦癌去世,留下一套房,5万抚恤金,15万存款,73岁的叔叔把他伺候到死,男子生前表示要把房子留给叔叔养老,可没来的及立遗嘱病情恶化没了,叔叔去房产局和银行,却被告知“叔叔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叔叔再一查银行流水,发现15万被悄悄转走,他赶紧去报案,又被告知“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案件受害人”,所以不予立案。如今,民政局成了遗产管理人,叔叔欲哭无泪。

45岁的葛先生单身,一辈子没成家,也没个一儿半女,父母走得早,身边最亲的人,就剩自己的叔叔了。

前几年,葛先生查出来得了鼻窦癌,身边没人照料,全是73岁的叔叔跑前跑后伺候。

叔叔从医院陪护,到家里做饭洗衣,一直照顾到他去世,可以说,叔侄俩相依为命。

葛先生活着的时候,也记着叔叔的好,好几次明说以后自己走了,房子就留给叔叔养老,也算给叔叔一个依靠。

可还没等葛先生做好安排,病情却恶化得太快,还没等立书面遗嘱,人就没了。

叔叔强忍悲痛,给侄子办完后事,想着先把侄子留下的财产理清楚,结果去办手续的时候到处碰壁。

叔叔先是去房产局想过户房子,工作人员直接告诉他,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里,他手里又没遗嘱,没法直接办过户。

叔叔又想着去银行,把侄子15万的存款取出来,也被同样的理由挡了回来。

这还不算完,他拉了侄子的银行流水一看,里面15万的存款不知道什么时候被转走了。

他当时就急了,赶紧跑去派出所报案,结果警方说他不是法定继承人,不算这个案件的受害人,没法给他立案。

叔叔懵圈了,他心里堵得慌,明明付出了这么多,临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难找。

后来他才知道,现在侄子留下的所有遗产,包括那套房子、5万抚恤金,还有15万存款,都归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了。

73岁的老人忙活了这么久,最后连侄子生前答应给的房子拿不到,存款被转走了都没办法,走到哪都被“不是法定继承人”这句话堵回来,想想都觉得委屈。

说起来这叔侄俩也都是命苦的人,叔叔早年离了婚之后就没再成家,也没孩子,自己的父母早就不在了。

本来以为给侄子送了终,以后能靠着侄子留下的房子养老,这下彻底没了着落。

这事传出来之后不少人都替老人抱不平,毕竟老人实打实伺候了侄子最后一程,而且,生前,叔侄俩也相互扶持,是彼此的亲人。

葛先生生前,也确实有口头遗愿在那,就因为没来得及立书面遗嘱,连继承的资格都没有,钱被转走了连查都没法查。

法律规定就是这样,法定继承人里确实没有叔叔这一档,可情理上实在说不过去,总不能让付出了心血的老人最后什么都捞不着吧。

目前这事也没有个最终结果,老人还在想办法维护权益。

就看后续能不能找到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侄子当年确实有把遗产留给他的意愿,不然忙活了这大半年,最后真的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其实这事最戳人的地方,就是情理和法律撞了个正着。

论情理,老人实打实陪侄子走了最后最难的那段路,没功劳也有苦劳。

更何况侄子生前都明说了要把房子给他,就差落在纸上,现在啥都拿不到,换谁都觉得冤。

但法律确实是死规矩,要是口头承诺随便作数,以后遗产继承的纠纷只会更多。

不过也不能就这么寒了好人的心,真要是有邻居、亲友能证明侄子说过要把遗产留给叔叔的话,说不定还有转圜的余地,总不能让做好事的人既出力又寒心吧。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条规定其实就是给情理留了口子,叔叔虽然不在法定继承人序列里,但他对患病的侄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叔叔只要能拿出足够的扶养证据,哪怕没有书面遗嘱,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分得相应的遗产,并不必然会落得一无所有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