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国民这人,干了二十多年坏事,没买车没买房,抢来的钱全存银行,一张没花。
他小时候被爹妈打得厉害,十一岁就跑出去,再没回过家。读书只念到三年级,后来在无锡梨花宾馆打架,警察采了指纹,但没人管他下一步去哪儿。
盐城那个案子,法医测出来,太阳穴一锤,五秒多就断气。他天天跑步、练挥锤,像上班打卡一样规律。抢完钱往存单里一塞,租个三十块钱一月的仓库睡觉。
公安系统里,他这指纹存了十年才对上。不是啥高科技,是人家一直没丢档案,跨省查案也真连夜干。
他最后想捐器官,法院没批。那时候还没这规矩。
一碗热汤的事,早该有人做。
汤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