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欧某公司发现某网络店铺未经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遂展开调查,最终锁定该店铺注册人及绑定支付宝账户所有人为大学生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欧某公司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周某辩称,自己是在做大学生兼职时,按要求注册了该网店及绑定的支付宝账户,获取报酬110元,注册完毕后,从未实际参与店铺经营。其提交的涉案支付宝流水显示几乎所有经营款项都转给了案外人颜某,此外,周某还主张兼职时签订过相关协议,但始终未能提交该协议。
江西省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欧某公司依法享有案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涉案网店未经授权使用该注册商标,销售相关侵权商品,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周某作为网店及支付宝账户注册人,虽辩称未实际参与经营,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涉案支付宝流水仅能证明经营款流向,无法免除其作为名义经营者的责任。结合案件侵权情节、店铺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店铺支付宝账户的交易流水、销售利润,同时综合考量双方意愿,最终判决周某停止侵权,并向欧某公司赔偿35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本案中,周某作为网店注册人及经营账户持有人,应对店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主张对经营行为不知情、未实际参与经营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即便其未实际参与经营,也客观上为案外人从事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周某作为具备完全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将自身身份信息交由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不利后果,亦应知晓出售个人信息会带来的社会危害。
法官提醒
大学生群体社会经验不足,切勿因贪图小额兼职报酬,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轻易用个人信息注册网店、绑定各类经营账户。
很多看似“轻松无风险”的兼职,背后可能隐藏着商标侵权、诈骗等违法犯罪陷阱。即便没有实际参与经营,作为名义上的经营者、账户所有人,一旦相关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面临赔偿,重则可能触犯刑法,留下案底,影响学业和未来发展。
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所有大学生提高警惕,坚守法律底线,拒绝任何出借、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避免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