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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元售卖考研课程,大学生被索赔1万元!

购买网课后再低价转手销售,这种行为在大学生中时有发生。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向传播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3000元。

2023年,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播公司)与旗下授课李老师签订《授课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数学专业考研辅导课程。协议明确约定,该课程除署名权外的其他知识产权都归属于传播公司,后课程在腾讯课堂发表,售价为268-468元不等。

2025年9月,传播公司在运营监测中发现,张某未经授权许可在咸鱼APP上以1.38元售卖该数学专业考研基础课,随即,取证人员在平台下单购买该课程,张某提供了网盘链接可在线观看或下载整套课程。为固定证据,取证人员通过可信时间戳对侵权内容进行取证,并将张某诉至法院。

宣恩法院受理案件后,当庭核查比对,认定张某出售的课程视频内容与原告传播公司的视频内容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

原告传播公司认为,张某未经其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以出售网盘链接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涉案课程,该行为已侵害了其对涉案课程作品依法享有知识产权,请求判令张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被告张某辩称,其不知该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案涉商品仅销售8单,总盈利金额为10.92元,获利极低远不及原告索赔金额,且侵权链接上架时间短,侵权情节轻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传播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其享有案涉课程的著作权,张某未经许可,通过网盘分享方式向公众销售传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课程,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该行为已侵犯了传播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尽管张某获利较少,但其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张某系大学生,且无主观侵权恶意,为了减少对张某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原告为制止侵权委托律师、公证等所产生的费用,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向传播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3000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线出售盗版视频进行牟利从而引发矛盾的现象并不少见。大学生要树立正确法治思维,主动提升版权意识,勿把“分享”当“共享”,在网络上购买正版课程的行为仅获得了个人使用权限,无权复制、传播、转售,二手交易平台也并非侵权“法外之地”,切勿因贪图小利实施侵权行为。坚守诚实底线,自觉抵制盗版资源,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做知识产权的保护者、遵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