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设立的军衔一览!
1912年,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废除清朝军衔,重新制定了新的军衔。
1909年,清朝完整的军衔体系如下(5等13级):
一、军官
1.上等
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第二级:副都统
第三级:协都统
2.中等
第一级:正参领
第二级:副参领
第三级:协参领
3.次等
第一级:正军校
第二级:副军校
第三级:协军校
二、准军官
额外军官
三、士官
第一级:上士
第二级:中士
第三级:下士
清朝完整的军衔一共划分5等13级,军官3等9级,准军官1级,士官3级。
1912年,新制定的军衔体系如下:
最初(6等14级)
1.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2.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3.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4.额外军官
5.士官: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6.士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后,改为6等16级
1.上等官佐: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2.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3.初等官佐: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4.额外军官
5.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6.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与清朝军衔相比,军官和准军官的级别未变,只是变更了军衔名称,又增设士兵衔,将士兵划分三级,上等兵、一等兵和二等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