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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浙江台州,35岁男子与44岁女子发生关系时,见对方嫌自己

“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浙江台州,35岁男子与44岁女子发生关系时,见对方嫌自己因饮酒耗时较长临时加价,与对方发生争执,争执中,恼羞成怒对女子施暴,结果导致女子死亡。事后,男子潜逃,直到19年后,被警方抓获归案。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男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这事得从十几年前说起,那天晚上,浙江台州的街上还有点零星的灯光,35岁的周某喝了不少酒,之后就和44岁的吴某达成了那种违法的性交易,俩人随后就去了吴某的住处。
 
到了地方,俩人按之前说的来了,但周某因为喝多了,反应特别慢,整个过程耗的时间比吴某预想的久多了。
 
吴某一看这情况,就临时提出来要加价,说耗时变长了,多收钱天经地义,不然就不依不饶。
 
周某本来喝了酒就有点急躁,一听吴某坐地起价,立马就火了,觉得吴某是故意刁难他,俩人当场就吵了起来,越吵越凶。
 
吵着吵着,周某彻底被激怒了,脑子一热就没了理智,对着吴某就动了手,下手也没个轻重,最后直接把吴某给打死了。
 
等周某缓过神来,一看到吴某没了动静,瞬间就慌了,满脑子都是恐惧,他知道自己闯了天大的祸,被警察抓到肯定没好果子吃。
 
所以他啥也没管,既没报警,也没想着救吴某,趁着晚上没人,赶紧收拾了点东西,偷偷跑了,这一逃,就是19年。
 
这19年里他不敢用自己的真实名字,辗转好几个城市,干的都是最苦最累的底层工作,天天提心吊胆,生怕哪天就被警察找到,可他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了罪,就迟早要付出代价。
 
一晃19年过去,咱们的刑侦技术越来越厉害,DNA比对、旧案物证复核这些技术也越来越成熟,警方也没忘了这起尘封的命案,重新启动了调查。
 
办案民警一点点梳理当年现场留下的物证,反复核对每一条线索,用先进的技术重新检测物证,最后终于锁定了周某的身份。
 
之后,警方做好周密部署,精准摸到了周某藏身的地方,成功把他抓了归案。
 
这时候的周某已经年过半百,19年的逃亡生涯把他熬得面容憔悴,再也没有了当年的冲动劲儿。
 
周某被抓后,案子就进入了审理阶段,一审法院把案子查得明明白白,考虑到他杀人后潜逃近20年,情节太恶劣,就判了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说吴某临时加价有错在先,他不是故意要杀吴某的,就是一时冲动才动的手。
 
二审法院受理后,重新核对了所有证据,确认吴某是被机械性窒息死的,和周某的施暴手段完全对得上。
 
但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周某被抓后,老老实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也认罪认罚,他的家人还替他赔偿了被害人亲属一部分钱,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后二审法院就改判了,撤销了一审的无期徒刑,把罪名改成了故意伤害罪,判了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最后想问大家,你们觉得二审改判15年合理吗?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