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名男子和已婚女在办公室做出不雅动作,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同事们无法忍受后联名举报男子,男子被单位开除,男子不服,将单位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刘某超与陈某娟均为该公司员工,且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却在工作期间频繁越界,他们不仅在日常工作中举止过于亲密,还多次在办公室、车间等公共工作区域公然接吻,毫无避讳。
除了肢体上的不当接触,两人在工作群、私人聊天中也频繁发送暧昧信息,内容包括“我想一直看着你”“我爱你”等露骨表述,这些聊天记录后来还被刘某超的妻子发现,并发布到公司的网球群内,让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彻底曝光。
长期以来两人的行为被身边多名同事看在眼里,原本整洁有序、氛围和睦的工作环境,被他们的行为搅得乌烟瘴气,同事们多次在私下表达不满,但两人依旧我行我素,丝毫没有收敛的意思,严重影响了周边同事的工作积极性,也破坏了整个团队的工作秩序。
忍无可忍之下2020年10月14日,公司7名员工联名向公司领导提交举报信,详细列举了刘某超与陈某娟在工作场合的种种不雅行为,要求公司严肃处理。
公司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核实联名举报信、证人证言以及两人的暧昧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了两人长期在工作场所发生不当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
根据公司公示生效的奖惩管理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员工道德败坏、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内部秩序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0月19日公司履行完通知工会并获同意的法定程序后,向刘某超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正式开除。
被开除后刘某超始终不服处理结果,认为公司的做法过于严苛,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同年11月11日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万余元。
仲裁阶段公司申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目睹刘某超与陈某娟在工作场所接吻、举止亲密的事实,同时提交了联名举报信、聊天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完整证据链。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了刘某超的全部仲裁请求,刘某超依旧不认可结果,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私人感情问题,不应被公司过度干涉,更不该被开除并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虽享有婚恋自由,但在工作场所的行为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与公序良俗,刘某超作为在职员工,在办公区域与已婚同事发生不雅行为,长期破坏工作秩序、影响团队氛围,已经超出私人行为范畴,严重违反了基本职业操守与公司制度。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刘某超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也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职场不是私人放纵的场所,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必须守住道德与制度的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工作秩序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单位的依规处理,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