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情况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样,保安那一巴掌打得虽然解气,但是接下来的事情恐怕不好收场了。
昨天,全网都在传“女司机先动脚”,很多人上来就骂她活该被打。但看完完整监控,这保安哪里是正当防卫,简直就是公然施暴。
事情发生在福建永安,起因很简单:女司机停车接孩子,可能停的位置不对。
按理说,保安驱离是天经地义,但这位保安大哥的操作,简直是把“戾气”二字写在了脑门上。
大家在网上看到的是女子踹人,却不知道在此之前发生了什么。真实情况是,保安先张嘴骂人,把“守护校园”的体面丢了个干净。
如果只是骂人还算“动口不动手”,但接下来的做法就变味了。他看见女司机想下车理论,竟然强行去关车门,结果把人家腿给夹了!
一个男人用车门去夹一个女性的腿,这已经不是劝离了,这是赤裸裸的挑衅和伤害。换位思考一下,你坐在车里,腿被车门狠狠夹住,疼不疼?气不气?
所以,女司机在剧痛和愤怒之下,踹出了那一脚。这一脚确实不对,但这是人在遭受侵害后的应激本能,从画面上看,力量也没多大。
但保安接下来的举动,让我看到了什么叫“得理不饶人,甚至没理也要下死手”。
面对这几乎没什么伤害的一脚,这位身强力壮的保安,直接抡圆了胳膊,反手就是一记“封眼锤”般的耳光!
那声音响不响?响!直接把人家眼镜扇飞,耳膜扇穿孔! 一个大男人,面对一个被自己夹伤腿的女士,这一巴掌是制止暴力,还是宣泄暴力?
律师说得在理,这就叫防卫过当,甚至就是故意伤害。 女司机踹一脚,属于轻微违法;保安回敬的这一耳光,极可能构成轻伤二级,那是要进去踩缝纫机的!
事发之后,有的视频掐头去尾,一堆人喊着“打得好”。大家是不是被“路怒”和“互殴”搞魔怔了?我们要严惩的是无理取闹的施暴者,而不是一个被夹伤后还手的受害者。
现在警方已经立案,保安也被停职了。 很多网友都赞成女司机的做法:绝不和解,走司法程序!
这起事件给所有“暴脾气”的保安和路怒司机提了个醒:管好你的手!你手里拿的是对讲机,不是屠龙刀;你穿的是保安服,不是暴力袈裟。
对于这种“先动手夹人,再掌掴致伤”的保安,你觉得判他故意伤害过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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