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近日,海南三亚与吉林松原先后发生的两起刑事案件,造成五人死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沉重反思。
12月6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通报: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男,52岁)在大东海沙滩故意伤害他人,被当场抓获。初步调查显示,任某某与三名被害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双方曾于2023年因车辆刮蹭发生纠纷。
就在两天前,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通报:12月1日,长岭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次日,通榆县又发命案,致1人死亡。两案嫌疑人均为姚某(男,34岁),现已落网。

当舆论再次被“严惩凶手”的声浪席卷时,我们更需要冷静追问:在恶行发生之前,那一道道本该发挥作用的社会防线,为何又一次悄然失效?
这两起悲剧,不能简单归咎于个人之恶。它们更像一面棱镜,折射出当前社会治理中一种深刻而危险的认知偏差:我们过于依赖惩戒的威慑,却严重轻视预防的根本价值;我们擅长在悲剧发生后展示效率与决心,却疏于在风险萌芽时筑牢防护网络。
52岁的任某某因积怨挥刀,三十四岁的姚某在盗窃败露后连环杀人——回溯两人的轨迹,本存在多个可干预的节点:从当年纠纷调解的“案结事未了”,到对重点人员动态管理的“纸上留痕、实际落空”;从基层安防的形式主义,到知情者的沉默……每一环节的微小失守,都如同雪崩前一片雪花的松动。最终,所有松动的“雪花”堆积成灾难。
这揭示了一个尖锐现实:我们的公共安全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患上了“末端依赖症”。这是一种代价高昂的治理惰性——将社会安全的希望,过度寄托于犯罪行为发生后的破案速度与刑罚力度。姚某落网后“进去就当休息”的叫嚣,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以惩代防”模式的讽刺。对于某些已脱离正常社会约束的个体,严刑峻法的威慑效果正在递减。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最后防线,但绝不应该是唯一防线,更不能成为事前责任缺位的“遮羞布”。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基层治理中“程序空转”与“责任悬浮”的痼疾。文件上的“高度重视”、会议中的“周密部署”,若不能转化为街头巷尾的扎实走访、监控探头的真实运转、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与跟踪回访,那么一切努力都可能沦为“纸上谈兵”。姚某的前科与失控,任某某未被抚平的怨怼,往往并非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而是责任是否压实、机制是否穿透“最后一公里”的治理考题。当治理的末梢充满虚浮的沙土,悲剧的种子便悄然萌芽。
预防的本质,是“未病先治”的智慧。它要求我们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投向风险萌芽的前端。这绝非为罪犯开脱,而是对社会负责。构建真正有效的社会安全网络,需要实现三大转向:
从“打击为主”转向“防治并举”,乃至“防优于治”;
从“部门单干”转向“社会共治”,激活社区、企业、平台乃至每位公民的责任意识;
从“运动式清理”转向“常态化精治”,让动态评估、心理干预、就业帮扶等精细手段,覆盖到每一个高风险个体。
“法者,治之端也;防者,安之本也。”姚某毫无悔意的叫嚣,五个家庭破碎后的泪水,都在提醒我们:再严厉的刑罚,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再响亮的口号,也抵不过扎实的防范。当我们不再只执着于“事后算账”,而把功夫下在“事前设防”,当制度漏洞被一一补上,当治理责任层层压实,或许才能真正接近“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安宁。
五命之殇,代价沉重。它警示我们:最大的安全感,永远来自于悲剧从未发生。与其在鲜血染就的教训后高呼“从重从快”,不如在风平浪静之时,就筑牢每一道看似微小的堤坝。唯有全社会共同守住事前预防这第一道,也是最根本的防线,法律的尊严才能彰显,公众的安全感才能落地。
每一片“雪花”的重置,都关乎整座“雪山”的安稳。这需要的,是持之以恒的警惕,与未雨绸缪的行动。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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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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