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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缺位 依据空泛 衡水金融监管分局操作合法性遭深度质疑“监管部门连情况都没问我

程序缺位 依据空泛 衡水金融监管分局操作合法性遭深度质疑“监管部门连情况都没问我,就说银行没违规,这样的操作真的合法吗?”近日,河北衡水一位消费者因中国建设银行衡水分行(下称“建行衡水分行”)强制绑定服务、疑似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维权近一年,而衡水金融监督管理分局(下称“衡水分局”)未核实事实即出答复、拒绝接收证据的一系列行为,不仅让维权陷入僵局,更引发公众对其监管操作合法性的强烈质疑。时间回溯至2025年2月,该消费者为孩子缴纳学费时,遭遇建行衡水分行的“服务壁垒”——此前可直接使用的银行卡缴费功能,被增设“开通手机银行、龙支付”的前置条件。“2024年9月还能正常缴费,突然就变了规矩,孩子学费不能拖,我只能请假跑网点办理。”消费者表示注销龙支付时更遭遇“APP无直接端口、需跳转外部链接”的阻碍,客服也未告知其他注销途径。3月,一名建行工作人员致电称“近三个月不使用手机银行转账,将导致登录密码错误”,这番无技术依据的说法让他忧心账户安全;4月,其户籍地干部联系,直言“建行领导托关系打招呼”,劝其停止投诉。“我的户籍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银行没经同意怎么获取?这明显是用信息施压。”为讨回公道,消费者累计拨打12378金融监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200余次。2025年11月25日,衡水分局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却以“建行操作合规”为由终结了他的期待。这份答复,成为质疑衡水分局操作合法性的核心载体。法律界人士指出,衡水分局的操作在程序、实体、承诺履行三方面均存在明显违法违规嫌疑。程序上,法定核实义务完全缺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处理投诉“应当充分听取投诉人陈述,认真调查核实,全面核查相关事实”。但消费者证实,自衡水分局受理投诉至出具答复的日子里,未收到任何来自分局的核实通知,分局仅凭建行单方提交的“系统优化说明”“客服记录”等材料就下定论,直接绕开了“听取投诉人陈述”这一法定前置环节,构成程序违法。实体上,法律适用存在明显偏差。针对银行疑似泄露个人信息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需“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银行将消费者户籍地信息用于联系政府干预维权,明显超出“金融服务”的必要范围,分局却未做任何合法性审查;针对“强制绑定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情权,银行未提前告知服务变更内容、未提供现金缴费等替代方案,已侵犯该权利,分局却以“符合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为由认定合规,忽略了协议不能免除经营者基本告知义务的法律原则。承诺上,行政公信力严重受损。答复意见书明确载明“如您有新的证据材料,欢迎您及时向我分局提供”,但11月28日消费者携带建行领导致歉录音、200余次投诉记录、分局工作人员涉嫌违规等补充证据上门时,却被分局纪检鲁主任以“属消保管辖”、信访人员以“可依法反映”为由拒绝接收,未按《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履行“登记、分办”义务。这种“书面承诺与实际操作相悖”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监管合法性的核心,是每一步操作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业内专家强调,衡水分局作为法定金融监管机构,其履职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程序规定与实体法律,而此次“未核事实、偏信银行、拒收证据”的操作,不仅让消费者维权成本倍增,更动摇了公众对监管法治性的信任。目前,消费者已向上级监管部门提交异议,请求对衡水分局的操作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管部门能否依法纠错、还消费者公道,本报将持续关注。建设银行衡水分行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金融官渡管理分局衡水金融监督管理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