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晦气!婚房变凶宅!湖北黄石,王先生买的婚房还在装修,谁知工人竟然在装修时触电身

梅姐说法 2025-11-08 02:38:54

真晦气!婚房变凶宅!湖北黄石,王先生买的婚房还在装修,谁知工人竟然在装修时触电身亡了,导致自己花高价购买的婚房直接变成了凶宅,这下不仅自己不敢住,连房子今后的出租和买卖都成问题。于是,王先生向装修方索赔44万元。可装修公司觉得,人是在你的房子里死的,你还来要赔偿款?法院判了! 据齐鲁壹点11月7日报道,湖北黄石某法院近日审计了一起财产权益纠纷案。 王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装修公司将自己的婚房进行装修。合同约定,施工方需保障施工安全。 于是,该装修公司将房屋的防水工程分包给了某批发部,批发部安排了范某等三名装修工人进行施工。 这期间,王先生没少为自己的婚房操心,不停盯着装修进度,督促装修公司要赶在工期之前完成,不能拖延。毕竟,婚房可是一辈子的事。 这边,装修公司也只能催促工人加快进度。 就这样,为了赶工期,工人范某独自在房屋内进行防水作业,没想到竟然意外触电身亡,酿成了悲剧。 得知此事的王先生十分震惊,没想到自己花光积蓄买的婚房,一天都没住,竟然就成了凶宅! 越想越委屈的王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自己的房子现在不仅连自己不敢住了,就连未来的出租和买卖都会受到影响,他可亏大了!装修公司必须要为他的损失负责。 王先生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自己房屋的贬值损失44万元,外加精神损失费5万元。 可装修公司觉得王先生这是狮子大开口,发生这样的悲剧是意料之外的,况且工人也是为了赶工期才发生意外,王先生也该对此事负责。 那么,应该怎样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这件事呢? (一)究竟谁来为工人的死买单?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 本案中,装修公司作为雇主,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障施工安全”义务,且未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即使装修公司将防水工程分包给某批发部,若该批发部无相应资质,装修公司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王先生虽督促工期,但未直接指示工人冒险作业,且合同未约定其需对施工安全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王先生仅在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所以说,本案中的王先生对工人的死亡无需负责,反倒是装修公司有逃脱不掉的法律责任。 (二)王先生要求的赔偿合理吗? 房屋因非正常死亡事件被视为“凶宅”,虽不影响物理功能,但会显著降低市场价值。 王先生的房子的确会贬值,他也确实亏了!产生的损失无法避免。 然而,王先生主张的44万元贬值损失需提供评估报告等证据支持。若无法提供,法院将根据房屋总价、当地市场行情、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 要多少赔偿并不是由王先生主观决定的,还需要根据市场行情来判定。 (三)精神损失费要赔吗?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故意/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本案中,王先生的人身权益未直接受损,房屋虽为婚房,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通常不予支持。 这房子虽然是婚房,但既不是祖宅也无传世价值,王先生也并未因为此事就产生心理疾病,因此,也就没有理由索要精神损失费。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凶宅”因素会导致房屋贬值,但综合考虑房屋价值、市场行情等因素,判决装修方赔偿王先生贬值损失5万元,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来好好的一桩喜事变成了悲剧,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0 阅读:38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