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女士跟她老公结婚两年,过不下去要离婚,结果卡在一套房子上,这房子是他俩结婚后,男方爸妈掏全款买的,但办房产证的时候写了小两口两个人的名字。 当时男方家没说啥,夏女士还觉得这是人家重视自己,挺安心的。 结果一闹离婚,男方立马变了脸,拍着桌子说“这房是我爸妈花钱买的,跟你没关系。”非说房子只能归他一个人,夏女士连碰都不能碰。 夏女士当场就蒙了,这两年家里的家务全是她做的物业费,水电费,这些跟房子有关的杂七杂八的钱也都是她在掏,怎么到离婚的时候自己连房子的份儿都没有了,她越想越委屈,就找了律师问问。 律师一句话就把这事说明白了,房子归谁看,房产证写谁名,这是法律定的规矩。 男方爸妈是婚后买的房,但把夏女士名字加上了,法律就认为这是男方爸妈送给小两口俩人的,哪怕夏女士没掏首付,只要房本有她名,这房子就是俩人共有的,离婚时她肯定能分。 这事里的弯弯绕绕,其实就是男方太双标。 男方为啥敢这么横?无非是觉得我家出钱房子就得是我的,但他压根儿没明白两件事 一是结婚不是只看谁掏了大钱,夏女士天天做家务、掏杂费,这也是为这个家搭了功夫和钱的,不是白占房子 二是房本加名,不是闹着玩的,写了谁的名字,法律就认准谁有份,不是男方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我觉得还是男方的算计太阴险,结婚时加名字是为了面子好看,显得自己家大方,离婚时想独吞是为了占实利,把人家的付出全当空气,合着好处都想自己占责任一点不想担。 要知道,婚姻不是做生意,不能只算钱的账,还得算互相付出的账。 说到底,结婚过日子讲究的是你对我真心,我对你实意。 房本加名字是信任,婚后付出是回应,要是连这点公平都想赖掉,那最后丢的可不只是一套房子,是做人的实在。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