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黑龙江哈尔滨,一女保姆因自己心情不畅,竟把雇主家未满1岁的婴儿当作发泄对象,在监控里对婴儿又打又踢。婴儿家人看到监控后,既愤怒又痛心。如今,婴儿已出现怕人的迹象,还吃不下饭。网友表示:“必须严惩保姆。”(来源:河南法治报) 此前,韩爷爷和儿子儿媳商量请保姆,本是为更好地照顾孙子,没想到这一举动却给孙子带来了巨大灾难。 几天前,韩爷爷和儿子儿媳发现,未满1岁的孙子突然吃不下饭,还拒绝他们搂抱,只要有人靠近,孙子就又哭又闹。 孙子性情突然大变,让韩爷爷十分心疼。 为找出原因,韩爷爷查看了孙子房间的监控。 这一查可不得了,监控里的画面让韩爷爷瞬间愣住。 原来,保姆到家中还不到一个月,孙子就多次遭到保姆的殴打虐待。 监控画面显示,孩子正在玩耍时,旁边的保姆突然给了孩子一拳,孩子哭了之后,保姆又一脚将孩子踹飞。 类似的画面还有很多,保姆的行为惨不忍睹。 或许正是因为遭受了保姆的虐待,孩子才举止异常。 对此,韩爷爷和儿子儿媳既后悔又愤怒。 韩爷爷随即找到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反映情况,家政公司称保姆上岗前他们做过背调,保姆的行为让他们也很诧异。 家政公司还表示愿意退钱,希望大事化小。 韩爷爷自然不肯,他称一定要为孙子讨回公道。 目前,韩爷爷一家已就此事报警。 对于保姆的行为,广大网友十分愤慨: 有人说:“多大仇多大怨,对无辜的婴儿都下此狠手,嫌钱少可以不干啊!绝不能轻饶保姆,必须让她付出代价。” 也有人认为,必须加强对保姆行业的监管。没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一律不准入行。 说实话,看到监控里保姆对婴儿的所作所为,没人不愤怒。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保姆拿了工资,就应好好履行职责,照顾好孩子。 但保姆虐待孩子的行为,完全违背这一基本的职业道德,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 1、保姆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老人、小孩、病人、残疾人等有监护或看护责任的人,虐待他们且情节恶劣的,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本案中,保姆受雇照顾不到1岁的孩子,属于对未成年人有看护责任的人。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保姆多次对孩子拳打脚,还导致孩子吃不下饭、不让人抱、一靠近就哭闹。 结合虐待的次数、手段,以及孩子是毫无自保能力的婴儿,这已构成“情节恶劣”,符合该罪名的要求,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一步讲,即便没达到虐待罪“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对保姆处最高15天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2、家政公司也难辞其咎。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先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赔偿后,可向故意犯错或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具体到本案,如果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被派到韩爷爷家工作,那么保姆在照顾孩子时虐待孩子,就属于“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 这种情况下,家政公司必须对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负责,不能以“已做过背景调查”为借口不赔偿,更不能只说“退钱”就想了事,这些都无法免除其赔偿义务。 对于韩爷爷一家来说,目前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收集证据,追究保姆及家政公司的刑民责任。 要让施暴的保姆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让用人不当或未尽审查义务的家政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这也提醒更多家政从业者和相关公司,一定要守住职业规矩和法律底线,别让类似的悲剧在其他家庭重演。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