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让邻居不要把垃圾放在门口,免得油脂流一地。可是50岁的老头一边推女子一

芹姐说法 2025-11-04 17:12:09

上海,女子让邻居不要把垃圾放在门口,免得油脂流一地。可是50岁的老头一边推女子一边吼,你不要推我。这惹得他儿子以为是女子在推他老爸,赶紧出来,抓住女子就是一顿殴打,甚至当着民警的面,还打了女子一拳。女子强忍着泪水,直到躺在救护车上那一刻才哭了出来。 女子居住在表妹的家里,表妹家的户型是一梯两户,楼道上经常会摆放着邻居家的厨余垃圾。 如果是摆放一会儿,下楼的时候顺手丢掉也没关系,关键是他们的厨余垃圾又不系好放在那里,长时间不扔,并且里面的油脂流淌的一地都是,这对于女子和她的表妹来说非常难受。 他们比较喜欢干净卫生的环境,房子本来就不是新小区,楼道本来就显得有点陈旧,再加上这种杂物垃圾堆放在那里,总感觉住在了垃圾场。 女子忍了很久很久,告诉自己不要去惹事,如果对方真的懂事,就不会把垃圾放在外面了,既然对方这样做了,肯定是那种不好交流的人,和我们年轻人肯定是有代沟的,何必去蹚这份浑水呢? 不过当女子打开门,又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又看到油脂流淌在了他家门外,他心中实在是忍不住了,实在是无法说服自己不去和他们沟通。 他便敲开了对方的门,很硬气的说了一声,你们的垃圾不要放在外面,这句话却惹得对方不高兴了。 而对方开门的是50岁的大叔,好像喝了一点酒,都说酒壮熊人大,他直接一边推女子,一边还说,你不要推我,这样是非跌倒的话语,被他儿子听到了,儿子又冲了出来,直接把女子按在墙上。 女子势单力薄,赶紧说,我们家门口有监控,他的意思是你们别太狠,你们的一举一动都收录画面,到时候报警抓你。 结果这名男子听到后,直接把女子朝左监控的死角推去,随后把女子按在地上,用棍子殴打。 画面虽然看不到,却听得到女子拼命求救,这时候,有邻居听到了,赶紧帮他们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原本女子得救了,对方会认怂,谁知对方的气性比女子还要大,当着民警的面就直接给那女子一拳。 女子这才委屈呀,这不是仗势欺人是什么?并且在之前还对着监控说,以后就弄你,女子感觉到了人生受到了威胁。 最后,女子受了伤,救护车也赶来了,在车没来之前,女子一直强忍着泪水,不想把自己的懦弱和害怕显露出来,以免他们以后更好欺负。 可是当她被送上救护车躺在床上时,他才不禁痛哭起来。 网友们觉得,做事应该灵活一点,对方把垃圾放在门外,合适的时候你就帮他提下去,久而久之,他们也知道感恩,也不会把矛盾激化。 当然也有人说,对于这样不讲道理的,就应该强硬一点,你别怕他,打了你,你就拿着证据告他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当然,也有人担心,以后女子和她表妹住在那里,还是否安全?要是遇到讲道理的,也不会殴打女子,既然遇到一个大老粗,到时候什么都干的出来,就危险了。 一、 邻居在楼道公共区域长期堆放未密封的厨余垃圾,导致油脂流淌、异味弥漫,并非“生活小节”,而是明确违反了相邻权与公共区域使用权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楼道属于业主共有区域,并非某一户的“私人空间”,长期堆放未密封的厨余垃圾,既污染环境、影响通行,也侵犯了女子和表妹的相邻权与居住权益。 并且楼道是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逃生通道,堆放垃圾会严重阻碍疏散,构成消防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可面临警告或罚款处罚。 二、 大叔推搡女子、其子将女子按在地上用棍子殴打,甚至当着民警面动手,并威胁“以后就弄你”,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注:原“第51条”为错别字,殴打他人对应法条为第43条) 本案中,男子将女子推至监控死角殴打,属于故意施暴;且当着执法民警的面再次动手,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女子因殴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要求大叔父子全额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女子可以及时申请伤情鉴定,若构成轻微伤,可要求加重对施暴者的处罚;同时凭鉴定报告、医疗票据等主张民事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1月4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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