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一名初三女生突然频繁向父母要钱,甚至还出现了厌学、失眠、时不时

雷雷说趣 2025-10-30 16:05:12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一名初三女生突然频繁向父母要钱,甚至还出现了厌学、失眠、时不时惊恐大叫等异常反应。父母深入调查后发现,女儿在近一个月内在学校被霸凌了13次,还被多次索要钱财,而且找老师也没用,老师还说这不是校园霸凌,气得女生父母立即报了警。可由于打人的那名学生没有满16周岁,所以警方虽然认定了打人行为违法,也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但不能执行拘留措施,这让女生的父母气愤不已。(来源:中安在线) 王女士的女儿郝某是一名初中生,性格乖巧,只是成绩十分普通。2025年中考前夕,王女士发现女儿突然出现了异常行为,白天拒绝上学,晚上失眠,频繁向家人索要零花钱,最多一次居然要了600元。 家人们一开始以为郝某到了青春期叛逆,可直到6月20日,郝某的小姨在学校发现有同学欺负郝某。后经了解才知道,郝某在学校经常被同学高某薅头发撞墙、扇耳光、辱骂。 王女士得知情况后,气愤的到学校要求提供监控视频。然而监控画面只拍到了6月20日当天的画面。画面中高某因小考试失利,情绪突然暴躁起来,郝某上前安慰,结果被当众扇了两耳光。 王女士要求学校提供完整监控,可学校却以监控内容涉及学生隐私为由拒绝了。 在多次索要监控无果后,王女士选择了报警。经过警方的调查,自5月7日开始,郝某被高某殴打了13次,期间有副校长路过,但并未进行制止。 今年8月份开始,郝某的情况逐渐恶化,甚至出现了幻听、暴躁、不认人等症状,还经常惊恐的大喊“我不是傻子,别打我了,我听你的。” 王女士见女儿这样实在是心痛不已,她带着郝某去医院做了检查,确认郝某的症状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医生表示这是因为长期受到惊吓所致,且治愈的可能性极低。 之后,王女士就到学校讨要说法,然而学校却表示,郝某与高某的关系非常好,即便平时有些肢体冲突,但二人很快就和好了,所以很难界定是否真的发生冲突,或者到底谁欺负谁。 然而王女士坚持认为校方所说不真实,如此要好的关系会这样欺辱、殴打 王女士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报了警。可是警方介入后,虽然认定了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因为高某才15岁,所以没有执行拘留措施。 此外,当地教科局介入后,并未认定高某殴打郝某的行为属于校园霸凌,但对于学校的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副校长和班主任进行了警告处分。 事后,王女士表示女儿郝某此前是留守儿童,住在亲戚家,期间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为此王女士放弃了工作回家照顾郝某,期间郝某通过服药已经康复了,所以这次精神分裂很可能是被高某霸凌引发的。 对于郝某的遭遇,不少网友表示看不懂学校的操作,如果这都不是校园霸凌,那请问怎么样才算? 还有网友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保护的谁?从这个案件来看,明显就是在保护霸凌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只要出现学生单次或多次殴打、辱骂,给另一学生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伤害等,该行为就是校园霸凌。 涉事学校认为高某殴打、辱骂了郝某后,二人没几天就和好了,就认为高某的行为不属于校园霸凌,这是对法律规定的真实意思的不理解所致,高某的行为就是校园霸凌。 其次,在高某殴打郝某期间,副校长路过都没有进行制止,这个副校长显然是失职的。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的;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 ...... 副校长作为统管学校教育方面的负责人,其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所以教科局给予副校长警告处分,实在是处罚太轻了。 最后,按照王女士所说,郝某之前患过抑郁症,且已经康复了,那么这次患上了精神分裂很有可能是高某的霸凌导致的。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郝某既然是在学校内遭到高某的霸凌,那郝某有权要求高某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同时,由于学校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最后,校园应是学生们成长的摇篮,而非暴力的温床,对待霸凌者的模糊处理,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既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明确了学校老师和领导们的职责,那就应当严格遵守,多在校园内进行防欺凌宣传,老师和校领导都要经过相应的防欺凌工作培训。

0 阅读:0

猜你喜欢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