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33岁男子遭同村人诬告,被指定居住在某宾馆,指居期间,男子遭到多名民警电击、殴打、刑讯逼供死 亡。案发后,11名警务人员均被判刑! 据红星新闻报道,阿瑞是高邑县富村镇某村村民,在高邑县住建局工作,家里有妻子和一双儿女。 阿瑞家条件不错,他的父亲和叔叔在村里开了一家陶瓷厂。 同村村民阿强与阿瑞的父亲和叔叔两家有矛盾,为了让阿瑞家和叔叔家人坐牢,阿强收买了陶瓷厂的包工头和工人做伪证,编造讨薪阿瑞家人殴打一事,随后举报阿瑞家涉黑涉恶。 于是,二零二二年7月7日,阿瑞及父亲、叔叔、兄弟等10人被带走,并指定居住在某宾馆,随时等待民警提审。 针对此事,当地成立了专案组,由张某担任专案组负责人,张某带领刑警大队大队长耿某等3名有正式编制的人员,以及多名新参加工作的年轻民警及辅警协助。 为了尽快取得进展,专案组负责人张某给一众组员做示范,分别审讯了阿瑞家族的10名被指居人员。 张某给众人上手段,抽他们耳光,用烟头烫他们脚底板,用PVC管、镐把打脚心,还对他们开飞机、电击,甚至让人打了一个转不过身的小铁笼子,将他们吊在笼子里。 除了刑讯逼供,张某甚至指使他人电击阿瑞等人的生殖器,阿瑞的父亲甚至被逼跪在地上张开嘴,接他人撒的尿。 这些人中,阿瑞和弟弟年轻力壮,受到的殴打也最多,在遭受连续12天殴打、电击、吊铁笼等刑讯逼供后,阿瑞突然死亡,阿瑞的父亲也被打断了两根肋骨。 阿瑞出事后,张某让办案人员统一口径,拆掉宾馆的监控,毁掉监控中的硬盘,解散了工作群,清理了办案记录。 为了逃避检方的调查,张某还对一众办案人员进行模拟审讯,要求大家建立攻守同盟。 直到阿瑞出事3天后,同样被指居的阿瑞父亲、叔叔、兄弟等人才被告知,阿瑞突发疾病死 亡。 阿瑞的妻子称,阿瑞是二零二二年7月7日凌晨4点被带走的,临走前他安慰自己没事,可7月20日,她就接到了阿瑞死 亡的消息。 在殡仪馆,她见到了阿瑞,此时的他浑身是伤,全身上下没有一块好地方。 据检查,阿瑞是因肺动脉血栓栓塞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是由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并脱落导致。 而这一切,就是他生前长期被限制体位、反复机械性损伤和电击损伤等造成的。 此后,张某、耿某等涉案人员均被逮捕,其中,张某等5人被判故意伤害罪,其他6人被判刑讯逼供罪。 同时,陷害阿瑞等人的阿强因诬告陷害罪被提起公诉,同时,阿强被起诉的罪名还包括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等。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某作为专案组负责人,带领其他办案人员对阿瑞家族10人实施了极其残忍的行为。这些行为绝非正常的审讯手段,而是赤裸裸的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 阿瑞在遭受连续12天的殴打、电击、吊铁笼等折磨后死 亡,这一结果与张某等人长时间、持续性的暴力伤害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阿瑞的父亲也被打断两根肋骨,身体遭受严重损伤。 张某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且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了致人死 亡和重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张某等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 亡的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本身就是明确的犯罪行为,张某带领的专案组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本应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案件调查。但他们为了尽快取得进展,对阿瑞家族的10名被指居人员进行刑讯逼供。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司法程序和职业道德,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张某等人的刑讯逼供行为直接导致了阿瑞死 亡以及阿瑞父亲受伤的严重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等更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案发后,张某为逃避惩罚,让办案人员统一口径、毁掉硬盘、解散工作群等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调查,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在量刑时会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强因与阿瑞的父亲和叔叔两家存在矛盾,为报复泄愤,做伪证举报阿瑞家涉黑涉恶。 阿强的目的明确,就是要让阿瑞及其家人受到刑事追究,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诬告陷害罪。 目前,涉案警务人员4人因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获刑,1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人因刑讯逼供罪获刑。



用户10xxx65
这是在教如何高效低风险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