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能跨年休吗带薪年假能否跨年休,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及实际工作情况综合判断,并非绝对不能跨年,也非可以随意跨年。首先,享受带薪年假的前提是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可休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可休 10 天,已满 20 年的可休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关于跨年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常规情况下,职工应在自然年度内休完当年年假,确保休假权利及时兑现,也便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生产工作。但条例也设置了例外情形,若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比如部分行业存在旺季生产繁忙、无法在当年安排休假的情况,可跨 1 个年度安排,既兼顾了用人单位的生产需求,也保障了职工的休假权利。
此外,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必须经职工本人同意后,方可不安排休假,同时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此弥补职工未休年假的权益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不会影响年假的正常享受或跨年安排。
综上,带薪年假以当年休完为原则,跨年度安排为例外,且仅能跨 1 个年度。职工若有跨年休假需求,应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确定,若无法安排休假,可依法主张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