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能源汽车车主顾女士在一次给车充电时,产生了五百多元的费用,其中四百多元是超时占用费。 顾女士是某新能源车车主,2024年10月某日,她在某酒店停车场使用某新能源车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结束后,顾女士并未及时挪车,导致车辆在充电车位上停留超时。事后,顾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充电费108.45元,还有一笔438.4元的支出是超时占用费,这笔费用是因为她充电结束后占用车位94分钟而产生的。 顾女士认为,某新能源车企没有用显著方式提示超时占用费的费用,在充电结束后也没有用有效方式提示挪车,因此这笔费用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与某新能源车企协商无果后,顾女士将该新能源车企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438.4元。 10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二审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定某新能源车企收取超时占用费具有合同依据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