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遛狗这点事,居然能动手打人? 重庆一女子牵绳遛狗,36岁男子说她的狗绳太长挡了路,两人吵了起来。那名男子直接将她推倒,还抬脚去踢,同行的女子拉都拉不住,女子喊“救命”才停,连劝架的群众都被他凶道“你欠揍吗”。 有人说狗绳长确实危险,怕狗的人躲都躲不及;也有人说再不满也不能动手,打女人算什么本事;还有人说那名男子情绪实在太失控,连劝架的都要凶,明显是故意找事。 但在我看来,狗绳长短好商量,动手打人就是犯罪!就算心里再烦,好好说不行吗?又推又踢,这摆明了是欺负人,法治社会哪能比谁拳头硬! 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