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6年前确诊感染艾滋病,6年后,女子与某男子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30元,被巡查的公安人员抓获。 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女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然实施卖淫,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个案例是云南省防艾滋病局发布的普法案例。 看了这条新闻,才知道现在还有个防艾滋病局,以前从未听说过。 有点奇怪,艾滋病传播途径除了性传播,还有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艾滋病严格来说并不是性病。 怎么会说她患有严重性病,构成传播性病罪呢,这种说法是不是不太严谨。 女子只收嫖资30元,30元现在连打个的都不够,也太便宜了。 便宜无好货,古人诚不欺我。虽然贵不一定买到好的,但便宜绝对买不到好货,价廉物美的东西,现在是买不到的。 女子感染艾滋病已有6年,6年时间难道只发生过这一次性关系? 有多少男人为了图便宜而中招,又有多少家庭受到祸害。 所以说,男人一定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的下半身,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爽快而毁了整个家庭。 (素材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