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新娘买了一块沉甸甸的金手镯,在新婚之日戴着正要行礼,却总觉得手腕轻飘

洋仔说法 2025-10-22 08:56:49

江西赣州,一新娘买了一块沉甸甸的金手镯,在新婚之日戴着正要行礼,却总觉得手腕轻飘飘的,察觉不对劲,拿去金店鉴定。不料,老师傅拿着放大镜端详片刻,抬头说:“姑娘,这是铜的。”新娘果断报警,警方调查发现,作案的不是别人,正是曾在婚礼前登门道贺的堂嫂。原来,堂嫂见了家族群里的金镯照片后动了心思,提前网购同款仿品,趁做客时偷梁换柱。婚礼礼成后,她转身就将真金镯卖了,获利一万八千元。事后,堂嫂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控制,等待她的不仅是法律制裁,更是亲人间无法弥合的信任。   据悉,林晓梅(化名)和未婚夫李强(化名)相恋多年,终于要今年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礼前,林晓梅和家人精心筹备,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购买金饰。按照当地习俗,金手镯是新娘的必备嫁妆,象征着富贵和吉祥。   林晓梅的祖母省吃俭用,加上父母的资助,花了好几万买了一个沉甸甸的足金手镯。她小心翼翼地将它收在梳妆台的抽屉里,时不时拿出来端详,心里满是幸福。   9月15日,林晓梅在家族微信群“美少女协会”里分享了几张金手镯的照片。这个群里有她的亲戚们,包括堂嫂王丽华(化名)。   林晓梅本意是想和大家分享喜悦,却没想到这简单的举动引来了一场风波。   王丽华是林晓梅的远房堂嫂,年纪相仿,平时来往不多,但表面上总是笑脸相迎。   王丽华家境一般,丈夫在外打工,她自己在家带孩子,偶尔做点零工补贴家用。看到林晓梅的金手镯照片后,王丽华心里泛起了波澜。   第二天,王丽华就偷偷在网上搜索,找到一款外观相似的仿金手镯。这款手镯是铜制镀金,价格便宜,只花了她几十块钱。   王丽华下单后,心里七上八下,但一想到真手镯能换来的钱,就硬着头皮等货到。几天后,仿制品到了,王丽华把它藏在家里,开始盘算如何下手。   婚礼前一周,王丽华以做客为名,去了林晓梅家。那天下午,林晓梅正忙着试穿婚纱,家里只有她和母亲在收拾东西。   王丽华假装帮忙,趁机溜进林晓梅的卧室。她看到梳妆台的抽屉没锁,心里一喜,迅速拿出真金手镯,换上了仿制品。整个过程不过几分钟,没人注意到她的举动。   换完后,王丽华还若无其事地和林晓梅聊了会儿天,夸她婚纱漂亮,然后借口有事匆匆离开。   林晓梅完全没起疑,只觉得堂嫂今天格外热情。   婚礼当天,林晓梅早早起床梳妆打扮。她戴上金手镯时,突然觉得它“轻飘飘”的,不像以前那么沉。   仪式结束后,王丽华借口有事,独自打车去了县城。她找到一家金店,将真手镯卖掉,换了一万八千多元现金。   第二天一早,林晓梅收拾东西时,又拿起金手镯细看,越看越觉得不对劲,手镯的颜色有点暗,重量也轻得可疑。   林晓梅心里不安,便和丈夫商量后,去了镇上一家金店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手镯的成分是铜,根本不是金!   林晓梅顿时慌了,这手镯是她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怎么会变成假的?她回忆起婚礼当天的感觉,越想越觉得可能被人掉包了。   林晓梅立刻报警,警方迅速调取了林晓梅家的监控录像,发现王丽华在婚礼前夕确实进出过卧室区域。   同时,警方调查了王丽华的网购记录,发现她在9月16日下单购买了一款同款仿金手镯,收货地址就是她家。   随后,警方锁定王丽华为嫌疑人,起初,王丽华还矢口否认,但当警方出示网购记录和变卖金手镯的转账记录时,她终于低头认罪。   目前,王丽华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丽华在看到金手镯照片后,立即网购仿品,并策划、实施了掉包行为,最后将真手镯变卖获利,有明显非法占有目的。   期间,王丽华趁林晓梅不备、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手镯掉包,以秘密手段转移了财物的占有,符合盗窃特征。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王丽华盗窃的财物价值一万八千余元,远超数额较大的起点,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档次内进行处罚。   有人说,王丽华盗窃的是堂妹的金手镯,只要林晓梅谅解了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答案当然不是!   最高法等《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近亲属不包括堂嫂,而王丽华和林晓梅也不是共同居住,不属于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即便林晓梅谅解,王丽华也大概率无法完全免除刑事责任,顶多依法从宽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0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