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夫妻一场病榻前尽显冷暖,继子拒养继母引爆亲情与法理之争

韫晓生 2025-10-05 11:49:26

[微风]9月30日发布,重庆,男子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嫁给了二伯父,双方结婚33年,母亲患病,男子指责继父不管自己母亲。可堂弟却说继母老年痴呆十几年,都是父亲在照顾继母,继母需要住院治疗,这才给堂姐和堂哥打了电话,他们愿意把继母的存款给到堂哥,但是希望堂哥接管继母,并且以后所有事情跟自己无关。可堂哥女儿认为双方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这个协议他们不签。堂弟:继母和我父亲结婚时,我孩子都2岁多了,她没有抚养过我。   (信源:重庆城市TV视频)   郭大哥母亲这几年得了老年痴呆,身子一天不如一天,最近又因为糖尿病引发了脚伤,脚趾烂得厉害,医生说再不好好治可能要截肢。   郭大哥赶去医院时,没看到继父的身影,一问才知道,是堂弟给他们打的电话,继父压根没露面。   “33 年的夫妻,怎么能说不管就不管?” 郭大哥找到继父家,语气里满是不满。   可堂弟抢先开口:“堂哥你别冤枉我爸!继母得老年痴呆这十几年,谁在照顾?都是我爸端茶倒水、擦身喂饭,从没喊过一句苦。这次脚伤要住院,也是我爸先带她去了两家医院,医生说必须住院,他才赶紧联系你们的。”   郭大哥却不认可:“早干啥去了?脚都烂到骨头了才说,要是早点送医,能到这地步?”   堂弟也委屈,说自己平时要上班,对家里细节不清楚,父亲年纪大了,可能没意识到伤口会恶化得这么快:“我们又不是医生,哪能一眼看出严重性?”   吵到最后,核心问题摆了出来 —— 母亲后续该谁管。堂弟从抽屉里拿出一份协议,放在桌上:“继母的存款我们愿意全拿出来,给堂哥你用于治疗。但协议得签,签了之后,继母的照顾、康复,都归你们管,以后不管出啥事儿,都跟我们没关系。”   这话刚说完,郭大哥的女儿就炸了:“这不合理!俩老人领了证,就是合法夫妻,不管是亲子女还是继子女,都该有赡养义务,凭啥你们能撇得一干二净?”   堂弟也不让步,声音提高了几分:“义务?当年继母嫁给我爸时,我孩子都 2 岁多了!我早就成年了,她没给我做过一顿饭,没给我花过一分钱,没抚养过我一天,我凭啥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不是 “天生就有” 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关键看 “有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管过吃饭、上学、生活,尽了抚养责任,那继子女成年后,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要是继父母嫁过来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没得到过对方的抚养,那从法律上讲,确实没有必须赡养的义务。   从法律层面,堂弟说的是实话,确实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可郭大哥一家觉得,33 年的相处,就算没有血缘,也该有点情分:“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就算是邻居,遇到难处也该帮衬,何况还是一家人?”   郭大哥一家的委屈,也能理解。母亲得了老年痴呆,又面临截肢风险,作为亲儿子,看着继父和堂弟 “想撇清关系”,心里肯定不是滋味。   他们在意的,或许不只是 “谁多花钱、多跑腿”,更是 “母亲 33 年的付出,能不能被尊重”。毕竟母亲嫁给二伯后,不是只享受生活,也肯定为这个家操过心、做过事,这份情,不该在生病时被一笔勾销。 这场纠纷里,最无辜的还是生病的母亲。她得了老年痴呆,或许已经记不清 33 年的过往,也听不懂子女的争吵,可她能感受到身边人的态度 —— 是温暖的陪伴,还是冰冷的推搡?   其实再婚家庭的赡养问题,从来不是 “非黑即白” 的选择题。法律是底线,却不该是唯一的标准。就像调解员说的,“得顾着人情味儿”。   堂弟就算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若能在能力范围内搭把手,比如偶尔去医院看看、帮着买点东西,不仅能减轻郭大哥的负担,也能让继父少些压力,更重要的是,能让生病的母亲感受到家的温度。   而郭大哥作为亲儿子,也该多理解继父的难处,毕竟老人照顾妻子十几年,已经尽了夫妻的责任。   这件事也给所有再婚家庭提了个醒:再婚时,别只想着 “搭伙过日子”,更要提前考虑 “老了怎么办”。可以和子女好好沟通,说说彼此的想法;也可以提前做好规划,比如买份保险、存点养老钱,减少未来的矛盾。   毕竟再婚的目的,是为了让晚年更幸福,而不是为了老了之后,让子女为 “谁该赡养” 的问题撕破脸。 大家在生活中遇到过类似的家庭矛盾吗?你们觉得在法理之外,该如何守住人情的温度?评论区一起聊聊,也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少些争吵,多些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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