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一女子因职场晋升压力,再加上经常和丈夫感情不和,于是她独自去医院终止妊

静听心雨 2025-10-02 17:10:55

宁夏银川,一女子因职场晋升压力,再加上经常和丈夫感情不和,于是她独自去医院终止妊娠,没想到的是,丈夫得知此事后很气愤,直接将女子告上法庭,他认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要求精神赔偿并主张离婚。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长城新媒体 其实这事儿的前因后果,倒也没那么复杂。 刘女士平常工作拼得凶,结婚后就和丈夫约定先过两人世界,再说要孩子的事儿。 可她那位张先生却天天盼着家里热闹,说孩子是“家庭必需品”,俩人从没消停过这口对饭。 年初的时候,刘女士早上上班突然一阵恶心,验孕棒一测两杠,意外怀上了。 她怒气冲冲地跑回家,质问老公哪里出了纰漏。 张先生连高兴都来不及,就被刘女士泼了冷水:这事会掐断她的晋升节奏! 一气之下,刘女士一人去了医院,把小生命终止了。 张先生知道时都傻眼了,觉得自己做父亲的权利被剥夺,直接把妻子告到了银川中院,不仅要离婚还要赔个精神损失费。 这下,两口子的日子彻底炸裂,舌战升级上法庭。 法律怎么说?夫妻俩确实都有生育权,但这“权”在女性身上还有个更核心的名字:身体自主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明摆着: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1082条里写得清清楚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离婚,除非女方先提或法院另有必要受理。 更别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谁生谁不生,都得看当事人自己乐不乐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基于职场压力和夫妻感情紧张,独立做出决定,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张先生既无权强制,也无权索赔。 更何况,男性的生育权实现,必须以妻子自愿为前提,不能把身体控制权往外推。 简而言之,夫妻协商很重要,但女方说“不”,就是不。 这案子一出,网络上吵得挺凶。 有的说判得偏女性,不公平;也有不少声音指出,怀孕十月不仅辛苦,还要承担风险,法律站在身体更脆弱的一方,也没毛病。 更何况,国家现在鼓励多生育,给补贴和假期,女性想生能得到各种帮扶,想不生更有法律撑腰。 其实生不生孩子,应该夫妻双方一起商量,需要两个人好好沟通,但是生育权在女人身上,不得逼着生娃。 总之,如果夫妻双方结婚前要商量好什么时候生娃,谁带娃这些问题,如果都能提前沟通好,也许就不会面临婚后这些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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