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两名初一学生因打篮球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学生被另一名学生从背后偷袭,导致颅脑损伤,后经开颅手术才保住了性命,但他的右耳却失聪了。警方介入组织双方调解,对方家长和学校打算赔偿3万元求谅解,但遭到了拒绝。 据人民网青海频道9月17日报道,9月5日的中午,初一新生小马和同学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到篮球场打篮球,可打着打着,小马和其中一名同学吵了起来,导致大家都没兴致打篮球了。 之后,小马和其中几位同学一起前往学校食堂,准备去吃点东西。万万没想到,刚才和小马吵架的学生突然从后面抱住小马,随后猛砸小马的头部,致其当场昏迷。 周围同学都吓坏了,手忙脚乱地去通知学校老师。学校老师经过一番协商,才将小马送去了医院。 到了医院后,医生检查发现小马的颅脑都出现骨折了,出血量达到了80%,这十分的危险,需要转到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学校这才通知了小马的父母。 9月6日凌晨4时许,小马被推进手术室,做了开颅手术。好在手术还算成功,小马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的右耳却失聪了,后续还得继续治疗。 小马的父亲马先生认为,如果学校能第一时间将小马送到医院,说不定情况还会好些。 事后,警方介入了此事。对方家长和校方希望能尽快平息此事,于是对方家长拿了25000元,学校送来5000元,还表示学校愿意再凑1万元,希望马先生能出具一个谅解书,把这事儿和解了。 但马先生坚决不答应,自己的孩子受了这么大的罪,右耳都听不见了,这以后可咋办?这不是用钱就能解决的事儿,他想要给孩子讨个公道。 1、小马的同学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初一的学生差不多是在13~14岁左右,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也有可能会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小马同学从后背偷袭小马,致小马颅脑损伤严重,差点丢了性命。同时,小马的一只耳朵已经失聪。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开放性颅骨骨折的,属于重伤二级;一耳失聪,属于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因此,小马的同学如果不满14周岁的,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就可以对小马的同学进行刑事处理,这也难怪小马的同学的父母想要求得和解,毕竟只要和解了,小马的同学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但是小马的同学的父母仅赔偿2.5万元,显然是没有诚意的,建议马先生还是等待法院的判决吧。 2、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实践来看,并非只要是学生在学校期间受伤,就一定是学校的责任,所以学校只承担合理的责任 本案中,小马和同学因打篮球发生争执,说明双方均有过错。之后小马被同学打伤是突发性的,而当时是在中午休息期间,学校老师也不可能一直看着学生。 因此,如果要认定学校有过错,就要看学校在伤害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手段了。 按照马先生所说,学校并未第一时间将小马送去医院救治,但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明第一时间送医救治了,那就没有责任。 至于学校是否第一时间通知马先生,这并不能作为教育和管理上的过错,救人才是第一要务。 因此,如果马先生所说属实,是学校耽误了小马被及时救治,那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小马的遭遇其实也给不少家长提了醒,平时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让孩子们知道动手打人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如果同学之间发生了纠纷,应当引导他们去找老师评理,而不是选择自己动手。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青海海东,男孩和同学打球时发生争执,同学对着他头部就是重重一拳,男孩当场没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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