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15日,天津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重大盗窃案,案犯孙向军被逮捕。孙犯于1985年12月18日晚潜入天津第一友谊商店,盗走黄金首饰、进口照相机、外汇券、人民币等,总价值6万余元。 孙向军落网后,面对警方的审讯,他很快交代了犯罪经过。原来,他早已觊觎第一友谊商店的贵重物品许久,经过长时间的踩点与精心策划,才选定12月18日晚动手。 那晚,他趁着夜色与安保的疏忽,悄悄潜入商店。看着陈列在柜台里的黄金首饰散发着诱人的光泽,进口照相机精致而昂贵,他的贪欲彻底被点燃。他径直走向目标,熟练地避开一些简单的防盗装置,将这些价值不菲的物品以及大量外汇券和人民币尽收囊中,随后趁着夜色逃之夭夭。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津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警方夜以继日地梳理案发现场的线索,调查周边的可疑人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一系列艰苦的侦查工作,终于将目标锁定在孙向军身上,并成功将其逮捕。这一案件的破获,不仅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他有犯罪想法的人敲响了警钟。在法律的威严下,任何不法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1986年3月18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孙犯死刑,立即执行。
1982年,山西晋中寿阳县的空军某部弹药库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2名亡命之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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