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将反虐待动物法纳入立法项目的议题多次登上热搜。这项自2009年提出草案以来,历经多年争议却始终未见下文的法案,如今又被重新提及。
有人在网络上发起了一项投票,支持将《反虐待动物法》纳入立法项目,获得了超过410万的支持票,占比高达96%。尽管支持率看似惊人,但相较于我国14亿人口,这一数字实则微不足道。如此高的支持率,其背后的原因类似于在春运期间在火车上询问乘客是否买到了回家过年的车票。因为网络平台存在严重的信息茧房效应,能够接触到这一议题的多是关心动物保护的人群,投支持票的往往是极度宠爱猫狗者和天性善良之人。而更多人对这一议题漠不关心,即使看到也懒得理会;仅有极少数人洞察到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认为有必要采取行动,因而投下了反对票。
法律是统治者用以维护其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是保障同一阶级群体利益的手段。该草案自提出至今已近20年,却仍未有下文,这只能说明其缺乏存在的必要性,或草案本身存在严重问题。我们已有相关法律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动物,这些法律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动物种类的减少会影响到物种多样性,进而威胁到我们人类的生存,这实质上是对人类这一动物种群利益的维护。
而这个草案最初名为“动物保护法”,主要涵盖了反虐待动物的核心制度,包括对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以及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和动物屠宰中的反虐待规定,同时还涉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它并非如那410万支持者所想象的那样,仅针对猫狗虐待的保护,而是旨在保护绝大多数动物。草案刚提出时便引发了广泛争议,遭到众多反对和质疑。后来,提议者中有人动了歪脑筋,将草案名称从“动物保护法”改为“反虐待动物法”,借此名称来误导极度热爱猫狗的群体和那些善良但缺乏判断力的人,以获取他们的支持。

这个草案为了不被所有人反对,其中明确规定了吃肉并不等同于虐待,正常宰杀也不等于屠杀,猫狗不等于宠物或伴侣动物。仅凭这一点,便是对投下410万支持票的极端动物爱好者和善良却缺乏思考人士的背刺。草案还强调,所有动物对人类的贡献不容忽视至今仍在延续,它们自古以来就被誉为“人类的朋友”。然而,人类食用这些“朋友”的行为,为何又能被视为合法而非虐待?剥夺朋友的生命以供食用,难道不也是一种恶劣行为?其恶劣程度真的比虐待更轻吗?如果虐待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那食用肉类是否应判处无期徒刑?
而且,何谓“正常宰杀”?有些动物宰杀只需一刀即可结束其生命,而有些动物宰杀则需放血宰杀,使其在痛苦中失血而亡。更有甚者,需将动物活活烫死后再行宰杀。长时间承受失血之痛而死的做法,无疑属于虐待;活活烫死后宰杀,亦应视为虐待。那么,这些做法是否仍算“正常宰杀”?是否都应被视为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惩处?还是说,应统一改为一刀毙命的宰杀方式?
使用动物进行实验,无疑会让动物承受痛苦、折磨,甚至丧失生命,这显然属于虐待行为。然而,若全面禁止动物实验,那么基于解剖学建立的西医医学将面临巨大挑战,西医学生的培养将无从谈起,西医体系也可能因此瓦解。此外,依赖动物试药和人类试药的新药研发也将停滞不前,西药的创新将陷入困境。既然立法的初衷是保护动物,那么是否应当坚决禁止动物实验?在此问题上,是否会出现双重标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是否会在现实中上演?
让动物忍饥挨饿无疑属于虐待行为。在一些养狗训狗的主播发布的视频中,常可见许多养狗人缺乏饲养知识,导致狗只消瘦,这显然也构成虐待。冬季不让狗进入室内,使其在外受冻,同样属于虐待。夏季不提供空调,使狗过热,亦应视为虐待。狗患病而主人不予治疗,显然也是虐待。每日不遛狗,导致狗只肥胖、抑郁等问题,亦应归为虐待。狗拆家或咬人时,对其施以惩罚甚至殴打,同样构成虐待。喂食不安全食物,导致狗身体不适,无疑也是虐待行为。这些放在人身上是虐待的行为放在狗身上肯定应该算虐待吧?毕竟极端宠物爱好者把猫狗当儿子当祖宗的。虐待的方式多种多样,某些单独行为或许尚可接受,但若多种行为叠加,或在不当时间进行,如睡觉时放音乐干扰狗休息,则也可能涉嫌虐待。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动物和宠物。
“虐待”这一词汇过于宽泛,如何界定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哪些不属于,实在难以明确。虐待本身就是一个难以具体定义的概念。以这样一个模糊不清的词汇作为立法的核心,显然是不恰当的。若此立法得以通过,首当其冲受到惩罚的恐怕是那些饲养宠物的人,因为在饲养过程中,他们难免会有一些行为被质疑为虐待。由此可见,该草案不仅自相矛盾,逻辑上存在漏洞,更是对人类利益的侵犯,实为一大闹剧。

司法部发布了一项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此举旨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绝非意在侵害人民利益,更不是要让所有动物的权利地位凌驾于人类权利之上。人类作为这个世界的主导者,法律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利益。全人类的利益应当高于其他所有动物的利益。任何背叛人类利益的草案,绝不能让其成为法律,甚至连想都不能想,因为这无疑是对自己和人类的背叛。
同时,在媒体对国外的报道中,不少极端人士都拥有动物保护(动保)身份。某种程度上,动保人员在国外也声名狼藉,他们打着歪理邪说的旗号,利用各种违法手段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和财产。国内也存在不少此类人士,每年都会出现相关新闻报道。更有甚者,某些国家还会对我国动保组织进行渗透和赞助,企图误导和破坏我国社会各个方面。
当前阶段,相较于推动反虐待动物立法,更紧迫的是针对动物伤害人类及破坏人类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法规范。具体而言,需明确以下几方面: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及赔偿,宠物伤人事件的责任归属及赔偿机制惩罚机制,无主动物伤人时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及如何赔偿,以及遗弃动物行为的处理方式及对遗弃者的处罚措施。
法律的根本宗旨在于维护人类利益,因此立法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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