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数字令人窒息:11岁,六七十次侵害,4年。作为长期关注社会案件的写作者,看到这样的新闻总会让人不寒而栗。虽然法律给予了继父刘冬(化名)24年半的顶格判决,但此判决不足以平众怒。

从法律上来说,判决本身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法院依据数罪并罚原则,总和刑期超35年,决定执行24年6个月,这已是有期徒刑的上限,有期徒刑最高也只能这样判了。但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除非造成重伤、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基层法院无权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案件进行审理。这种“合法却不够解恨”的局面,引发了网友们的一致愤怒,甚至有网友建议主张引入化学阉割等特殊刑罚以增加震慑力。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母亲的“毫不知情”,法律赋予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绝对的监护职责,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的义务。长达4年、平均每月1.4次的侵害,母亲声称未发现任何生理或心理异常,这在法律逻辑上构成了严重的监护失职。虽然刑法中对于“不作为”的共犯认定极为严苛,需要证明母亲明知而放任,但从民事角度看,她显然未尽到保护责任。这种为了维持再婚家庭完整而可能产生的“选择性失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定罪,却造成了实质上的伤害,是目前法律认定的一大难点。

最令人想不到的是,这起案件并非由外部力量阻断,而是受害者15岁之后,才自己使用法律的武器采取了自救,而本应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学校和社区完全失效。这种制度性的麻木,比个体的犯罪更具破坏力。如果相关人员能履行法定报告义务,女孩的苦难或许能早几年结束。

重组家庭,不应该成为犯罪的理由,而此案也为所有单亲家庭敲响了警钟。


未来期待看到更多针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的加重处罚条款,唯有让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更加严厉,才能让制度真正落地,才能让每一个孩子在阳光下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