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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幼儿园交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家长朋友:根据《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963

尊敬的家长朋友:

根据《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963)文件精神,请您在为幼儿交费时谨记“三要三不要”。

1

一要仔细核对所交费用项目、标准是否与收费公示一致。

不要轻易支付未公示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2

二要将费用交至幼儿园对公账户。

不要向私人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账户或非幼儿园对公账户转账交费。

3

三要按月交伙食费,按学期(月)交保教费。

不要被“优惠预存”“折扣促销”等名义诱导提前跨学期预交费。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