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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六旬老人涉民间借贷纠纷十余年:房产被拍卖后再审改判,执行回转难落地盼公正

今年61岁的孙善德,家住山东省费县马庄镇南天井村174号,本是一位本分务农的老人。十余年间,他卷入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历经

今年61岁的孙善德,家住山东省费县马庄镇南天井村174号,本是一位本分务农的老人。十余年间,他卷入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历经一审、执行、再审、上诉,名下房产被法院拍卖处置。即便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却未被受理,申请执行回转与赔偿至今未果,多年奔波让他身心俱疲,只盼事情能依法妥善解决。

一、案件时间线:一场跨越十余年的司法波折

2012年:孙善德与孙学宽因民间借贷纠纷成讼,费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费商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判令孙善德清偿借款120000元及相应利息。

2013年3月4日:因未履行判决义务,该案立案执行,案号(2013)费执字第455号。

2016年4月26日:法院裁定拍卖孙善德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罗庄办事处穆茬窑村、权证号临房权证字000055573号的房产一套。

2016年8月10日:法院作出(2013)费执字第4553号执行裁定,该房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归买受人于文磊所有。

2022年12月22日:孙善德申请再审,费县法院作出(2022)鲁1325民申14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本案。

2023年6月28日:费县法院作出(2023)鲁1325民再2号民事判决;孙善德不服,提起上诉。

2023年11月13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3民再162号民事判决,撤销费县法院再审判决,变更原一审判决内容,重新确定利息计算区间与履行期限。

2023年:孙善德按再审生效判决前往费县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未予受理。

2025年7月9日:孙善德向费县法院提交执行回转赔偿申请书,请求返还被拍卖房产等量置换房屋及孳息,赔偿错误审判与执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

(孙善德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再审判决书等诉讼材料)

二、争议焦点:程序存疑、执行异议,老人称遭遇不公

孙善德及提交的材料反映,本案在审理与执行环节存在多处争议:

1. 审判程序涉嫌违法

孙善德称,(2012)费商初字第880号案件存在审判人员未实际出庭、庭审笔录伪造情形,原被告均未有效参与庭审,剥夺其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案件送达程序亦存在瑕疵,未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另有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案涉借条部分内容并非孙善德书写,相关证据存在争议。

(标注伪造的庭审笔录复印件、司法鉴定意见书、公证书等材料)

2. 执行行为被指违规

孙善德表示,执行阶段存在执行标的物认定错误、评估拍卖程序不合规、低价处置财产等问题,导致其合法财产受损;即便后续已有文书确认相关执行行为违法,其多次申请执行回转,相关部门仍未依法纠正,财产权益长期无法恢复。

(房产评估、拍卖相关文书,执行异议及信访沟通记录)

3. 再审改判后履行受阻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后,孙善德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却未被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执行相关规定,据以执行的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应依法执行回转,返还财产及孳息,但该诉求至今未得到落实。

(执行回转赔偿申请书、沟通记录)

三、老人心声:十余年煎熬,只求依法公正了结

“我今年已经61岁,这十几年为了这件事四处奔走,精神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孙善德说,他始终坚持依法反映情况、提交材料,没有过激行为,只希望按法律规定得到公平对待——已被拍卖的房产能依法执行回转或合理赔偿,错误审判与执行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弥补,相关问题能有明确、合法的处理结果。

十余年来,孙善德整理了厚厚一叠判决书、裁定书、鉴定意见、沟通记录等材料,每一份都承载着他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他表示,自己唯一的诉求就是事实被查清、权益被保障、问题被解决,能卸下多年重担,回归安稳生活。

四、呼吁:恳请依法核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孙善德恳请相关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案审判、执行环节的争议问题依法核查,依规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妥善处理财产返还与损失赔偿事宜,保障普通群众的合法财产权与诉讼权利,让司法公正真正落到实处,让这位六旬老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回应与解决。

(本文“素材来源:当事人陈述及相关材料,仅客观还原当事人的诉求及相关陈述,不代表本账号立场。如有事实偏差,可联系本账号予以更正或删除)

评论列表

阳光勾勒微笑
阳光勾勒微笑 1
2026-04-16 19:42
原告未到不是视为撤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