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游戏大奖”(The Game Awards,以下简称TGA)是由知名游戏媒体人杰夫·基斯利创办并主持的电子游戏奖项,旨在表彰全球每年发布及持续运营的优秀游戏作品,素有“游戏界奥斯卡”之称。自2014年设立以来,TGA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尤其是在去年,国产作品《黑神话:悟空》获得TGA压轴大奖“年度游戏”提名,使得该奖项在国内的认知度大幅提升。对国内厂商而言,获得TGA提名乃至获奖,不仅有助于游戏“出海”,更能显著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今年,有数款国产游戏获得TGA提名,全球玩家的目光聚焦于它们的玩法、画面与叙事。然而,在聚光灯之外,一场围绕版权、IP、商业秘密的“无声战争”早已悄然上演。本文章将分三部分,分别从MOD侵权、IP授权边界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维度,深度剖析国产游戏面临的法律挑战。
章节一:《漫威争锋》为何必须对MOD痛下杀手?本文第一部分聚焦于网易的《漫威争锋》,它被TGA提名为今年的最佳持续运营,但在年初,游戏因“MOD禁令”引发广泛争议。
一、争议始末:当“路飞”出现在漫威宇宙
今年初,网易研发的《漫威争锋》上线后迅速走红,短短三天全平台玩家数突破千万。伴随热度而来的,是玩家极度高涨的二创热情。
部分富有创意的玩家开始利用MOD(Modification,游戏模组)工具,对游戏内的角色外观进行替换。其中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将拥有身体延展能力的“神奇先生”,替换成了《海贼王》中的“路飞”。这类趣味MOD虽然不涉及数值修改,纯属外观整活,但在社区内极受欢迎,也进一步推高了游戏热度。

图-打了路飞MOD的神奇先生
然而,网易的反应却是一盆冷水。官方迅速发布公告,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MOD使用,并升级了哈希校验工具以检测客户端异常,对违规账号予以封禁。这一“铁腕手段”引发了部分玩家的强烈反对,指责网易“玩不起”、“限制自由”。
但在法律与商业的双重逻辑下,网易真的有选择吗?
二、深度解析:网易封禁MOD背后的七大合规考量
在多人在线游戏的运营中,对MOD进行严格管控是业界常态。对于《漫威争锋》这样背靠顶级IP的产品,这更是基于以下七大维度的“生死考量” :
(一)版权束缚
《漫威争锋》基于漫威(迪士尼)IP授权开发的改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网易对该改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是受限的,其行使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玩家制作MOD,本质上是基于“改编作品”进行的“再改编”,这一行为必须获得原作品权利人(迪士尼)和改编作品权利人(网易)的双重许可。网易单方面无权授权玩家进行此类创作。正因存在上述法律限制,网易与版权方签订的授权协议中,必然会明确要求其严格遵守与版权方签订的授权协议。此类协议通常禁止被授权方(网易)放任第三方(玩家)对IP角色、形象进行未经许可的二次创作。任何默许甚至鼓励MOD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对授权协议的根本性违约。一旦违约,版权方(迪士尼/漫威)有权提起维权诉讼,其法律依据不仅包括合同违约,还可能包括侵害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面对迪士尼这样以版权保护严密、法律手段强硬,被网友戏称的“版权狂魔”,网易面临的将不仅是天价索赔,更可能导致授权终止、游戏下架的毁灭性打击。因此,封禁MOD是网易履行合同义务、规避顶级法律风险的唯一理性选择。
(二)侵权雷区
除却来自漫威方面的压力,MOD内容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不可控的版权侵权来源。大量模组制作者为了追求趣味性,会将游戏内的角色模型替换为其他知名IP的角色,例如上述将“神奇先生”的模型修改为《海贼王》的“路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典型的著作权侵权。MOD制作者未经许可,擅自融入了另一版权方的独创性角色形象,制作了一个新的侵权制品。如果网易对此知情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其法律风险将急剧升级。其一,是从“间接责任”到“共同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规则,在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称为红旗规则(Red Flag Standard),“用户的侵权行为是如此明显,如同红旗插在山顶,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不可能看不到的,即应当知道或明知用户在侵犯版权却未采取任何措施,视同为共犯”。其二,是置身于多方诉讼的雷区: 一个MOD可能侵权,一百个MOD就可能涉及一百个不同的版权方。放任MOD生态野蛮生长,无异于为无数日漫、国漫、美漫IP的权利人敞开了诉讼的大门。届时,网易将疲于应对来自四面八方的侵权指控,其商誉和正常运营将受到严重冲击。
(三)商业利益的冲击
MOD大多是免费或者低价传播,而且作者“为爱发电”,高质量的玩家自制皮肤,势必会导致官方付费皮肤销量下滑。更有甚者,有MOD作者直接拆包官方数据制作MOD,这是任何商业公司都无法容忍的。
(四)竞技公平与作弊漏洞
《漫威争锋》作为一款第三人称射击游戏,有部分玩家抱怨角色有时会阻挡瞄准视野,而部分视觉类MOD可以让角色透明化以获得更好视野,或者让敌人高亮显示。这类视觉MOD已不仅仅是美化,而是实质性的作弊,严重破坏游戏平衡。
(五)审核困境
如果让网易来判定哪些MOD该禁、哪些无害本身就是个苦差事。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易导致双重标准,或引发关于“审美自由”与种族主义等等公关危机。
(六)不良内容影响品牌价值
不良内容或者允许玩家扭曲游戏的呈现方式会稀释艺术理念与品牌一致性。如街头霸王赛事中意外出现的春丽事件——限制级模组若在网络传播会损害开发商声誉形象。
(七)服务器压力
未优化的模组可能产生异常行为增加服务器负载。即使仅是客户端模组,服务器校验时也可能引发异常问题。
三、风控需趁早
对于多人在线游戏,运营初期就该有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嗅觉。《漫威争锋》学习的对象、竞品《守望先锋》就从未陷入大规模的MOD争议,核心原因正是它从游戏上线之初就通过明文禁止的用户协议+多重技术手段的组合拳,系统性地预防和杜绝了可能引发争议的MOD使用,而不是等问题出现后再去处理。
部分MOD爱好者可能援引《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合理使用”条款(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主张其行为合法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大规模制作、传播MOD已明显超出“个人使用”范畴,难以获得支持。
总体而言,网易的MOD禁令是在面对顶级IP授权、明确商业模式及在线服务特性时的必要且合法的风险管控。然而,若能在游戏上线前即做好系统防范,或将有效减少玩家的后续批评与争议。
章节二:《P5X》与IP授权的法律迷宫与合规约束本文第二部分聚焦于TGA最佳移动游戏提名的《P5X》,如何在IP方的严格“监修”下争取创作空间?衍生作品的新增内容,版权究竟归谁?深入解析《P5X》与IP授权的法律迷宫与合规约束。
做IP改编游戏,最怕的是“名为合作,实为代工”。我们以获得TGA最佳移动游戏提名的《女神异闻录:夜幕魅影》(P5X)为例,深入解析国产厂商在运作国际顶级IP时,如何处理极其复杂的“监修”机制,以及新创内容版权归属这一核心博弈点。
完美世界开发的《女神异闻录:夜幕魅影》(以下简称《P5X》)今年成功入围TGA最佳移动游戏。该作基于SEGA旗下ATLUS工作室的神作《女神异闻录5》(P5)改编。虽然《P5X》未卷入法律纠纷,但对于所有立志出海、做IP改编的中国厂商来说,它的合作模式是一本教科书级的“避坑指南”。
一、揭秘“监修”:不仅是指导,更是权利
与《漫威争锋》不同,《P5X》的授权方SEGA公司及旗下的ATLUS工作室本身就是资深游戏开发商,对作品质量有很高要求。《P5X》作为《P5》(2017年TGA年度游戏提名)的衍生作品,在宣传中多次强调“原班人马监修”。“监修”虽非法定术语,却是游戏工业实践中常见的深度参与机制。在实践中,“监修”往往被模糊地视为一种质量审核流程。但在法律维度,“监修”本质上是一种复合权利,通常包括修改权、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图-P5X官方宣传“ATLUS全面监修深度参与”
笔者给国内厂商的实务建议: 面对强势的版权方(如SEGA/ATLUS),国内公司在签约前必须将“监修”具象化。不能只写“配合监修”,而应确立“监修”权利边界:
(一)明确否决权,将否决权层级化
版权方的否决权不应是无限的。应在合同中区分“核心要素”(如世界观、主要角色人设,可拥有绝对否决权)与“非核心要素”(如UI交互、运营活动,仅保留建议权),防止版权方对游戏机制(Gameplay)过度干涉。
(二)设定审查期限,引入默示许可条款(Deemed Approval)
为防止版权方因内部流程冗长导致项目延期(这在日企合作中极为常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约束:
1.时效约束: 明确约定监修窗口期(例如: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
2.默认通过: 若版权方在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监修通过;
3.救济措施: 若因不合理拖延导致档期延误,中方有权相应顺延上线时间,并要求免除违约责任。
(三)将“监修”具体化为书面权利清单,减少后续争议
例如要求“监修”意见必须基于客观标准,而非根据日方制作人的主观喜好。需明确约定:若改动符合既定IP规范,版权方不得无故拒绝。
二、核心博弈:新创内容版权的归属
做IP衍生游戏,最大的法律雷区在于:基于原IP世界观,由国内开发商创作的新角色、新剧情(新创内容),版权到底归谁?
这不仅关乎当下的运营收入,更决定了中国厂商是仅仅作为“打工仔”,还是能积累自身的IP资产。实践中存在三种主要模式,其商业逻辑与法律风险天差地别:
(一)版权方所有,开发者仅获使用权
这是对开发者最不利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完美世界创作的所有新内容,其版权自动归属于SEGA/ATLUS。完美世界仅在《P5X》的运营期内拥有使用权,一旦授权协议终止,所有这些新创内容将与原IP一同被收回。这意味着完美世界巨大的创作投入,无法积累为自身独立的IP资产。
这是典型的“代工模式”。一旦协议终止,中方将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所有的代码投入、美术资产、角色塑造,将全部被版权方收回。
笔者建议,若因谈判地位悬殊被迫接受此模式,代工方务必争取“底层代码剥离”(即游戏引擎、通用代码库不发生权属转移)及“高额分成比例”作为对版权让渡的经济补偿。
(二)双方共有,形成“权利共同体”
协议可能约定,新创内容的版权由完美世界与SEGA/ATLUS共同所有。这种模式最为复杂,这是一个看似公平,实则最容易导致权利僵局的模式。若合同未对共有权的行使方式进行精细切割,将导致严重的商业后果,例如根据《著作权法》,若无特别约定,一方在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取得另一方同意。这意味着SEGA可以随时否决完美世界将《P5X》周边授权给第三方的计划。
因此,这种模式的行使规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1.行使规则: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行使权利是否需要另一方书面同意?
2.收益分配:基于新创内容产生的收益(如皮肤销售、周边授权)如何分配?
3.维权分工:发现侵权行为时,由谁主导维权,诉讼成本与赔偿如何分担?若一方不愿维权,另一方能否单独行动?
(三)新创内容完全归开发者所有
即极力争取新创内容版权归开发者所有。这是理想状态,意味着开发者拥有了与原版权方“叫板”的筹码,甚至在未来可将新角色剥离出来独立运营。但是要实现这一点,通常需要极高的溢价金或极强的渠道话语权作为交换。
三、笔者建议:
对于中国游戏厂商而言,IP引进不应止步于“借势”,更应着眼于“造势”。
国内游戏厂商除了着力于游戏开发,更需严谨法律架构作为支撑。在IP授权谈判中,应极力争取新创内容版权归开发者所有的模式,并明确授权方的控制权边界,避免“名为自有,实为掣肘”的被动局面。
章节三:从《鸣潮》看如何破局“泄密围城”本文第三部分聚焦于同为TGA最佳移动游戏提名的《鸣潮》,看面对泄密,游戏公司该如何构建“技术+法律”的防御闭环。
一款大制作游戏,在上线之前或大版本更新之前最怕什么?不是竞品,而是泄密。如果说TGA提名是对游戏品质的高度褒奖,那么“泄密”则是悬在每一款大作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本文终章,我们将视线转向《鸣潮》——这款备受瞩目的国产二次元大作,在2025年4月遭遇了行业内罕见的“全链条泄密”事件。从内部员工的监守自盗,到测试玩家的违规直播,再到平台流量机制的推波助澜,这是一场典型的商业秘密保卫战。
这不仅是管理问题,更是刑法、民法与技术伦理的交叉战场。
一、内忧:员工违反NDA的雷霆手段
2025年4月,《鸣潮》未上线版本的核心角色、技能数值与剧情CG遭到毁灭性泄露。库洛游戏的处置雷霆万钧,也为行业树立了处置内部泄密的处置范式。
许多游戏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泄密仅是违反《保密协议》(NDA),大不了被开除或赔钱。库洛游戏的应对明确释放了信号:这是刑事案件。此次事件库洛游戏采取雷霆手段,公司通过内部监控等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泄密员工,并于当天依据规章制度将其辞退,对内作出通告以儆效尤;随后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该员工泄露商业机密,目前案件已获受理。同时,库洛游戏选择主动对外发声,通过官方社媒等渠道对事件经过与处置结果进行总结与披露,将一次内部危机转化为对全行业的公开警示。
法理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未公开的游戏核心数据并向外披露,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规警示:企业应在入职培训中明确区分“职务作品”与“个人资产”,并建立数据分级制度。对于核心涉密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法律宣导与背景调查,打破员工的侥幸心理。

图-库洛公司的打击泄密行为的声明

图-库洛公司给“泄密”员工的律师函
二、外患:内测玩家与平台的“合谋”
除了“内鬼”,签署了NDA的封测、内测玩家违规直播、录屏也是泄密重灾区。更有甚者,部分视频平台为了流量,对显而易见的违规泄密内容也选择默许与纵容,进一步加剧了内容的扩散。
因哔哩哔哩视频网站(以下简称B站)上存在大量《鸣潮》未公开游戏内容泄露,库洛游戏起诉B站。对于B站的指控,正是基于前文提到过的红旗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图-库洛公司诉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B站运营主体)的开庭公告
长期以来,视频平台习惯用“避风港规则”,一言以蔽之,作为平台,一天管理太多内容,我不知道用户发了侵权内容,你通知我删,我就免责,以此作为挡箭牌。但在这次事件中,库洛正拿着“红旗规则”挑战这枚挡箭牌。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侵权事实像插在山上的红旗一样显而易见(红旗规则),平台仍不采取措施,就不能免责。当《鸣潮》测试服内容被大量打上“未公开”、“偷跑”、“解包”等高热度标签进行传播时,平台算法不仅未拦截,反而给予流量推荐,这已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应当知道”。此时,平台不仅是存储空间提供者,更是侵权行为的“帮助侵权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平台,部分签署了NDA的封测玩家还是会带有侥幸心理直播和录屏。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例,该案判罚被告10万元。该案法官认为,游戏版本更新前的内容往往是游戏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的成果,是维持游戏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资源。一旦提前泄露,不仅会削弱玩家新鲜感,更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利益,该类内容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
三、破局之道
笔者认为游戏公司可以通过多方途径,减少泄密的发生。
一方面是事前预防,可采取多重预防机制:
(一)强化测试协议内容(确保包含关键条款)
明确禁止直播、截图、录屏、传播、保密义务与 NDA 条款、违约金(确定金额)、数据使用权回收条款、平台公布授权条款(声明企业拥有画面/素材版权)、禁令条款(企业可申请临时禁令)。
(二)郑重的约定形式
要求封测与内测玩家以录制音频或视频的形式,对协议中的关键内容(如保密条款)进行确认并上传,相比传统“一扫而过”或简单勾选的同意方式,能够有效强化测试玩家对保密义务的认知。在明确告知违约处罚金额及相关案例后,这一流程可显著提升测试玩家对保密协议的重视程度,从而促使其更严格地遵守NDA规定。
(三)技术防泄露措施
可分为两种形式,第一是技术限制直播,诸如在测试版本中限制 Windows/系统“游戏录制功能”;限制 OBS/Xsplit 等直播软件;限制截图(手游常用);服务端自动检测屏幕抓取行为并警告或断开连接。第二是加入可追踪机制,诸如游戏画面嵌入滚动的“测试服专用水印”;内测游戏画面里加入隐形水印信息;录屏水印(带玩家ID、时间戳)以及账号强制实名。
(四)多平台合作
其实上述的第三点目前不少游戏公司已经做得不错。与其游戏公司与视频平台摩擦不断,例如上述的库洛诉B站,不如和这些视频、直播平台合作。此类视频、直播平台实际上早就有通过AI检测视频画面帧字符或者检测隐藏水印的技术。如果检测到诸如滚动的“XX游戏测试服专用水印”或者“隐形水印信息”,那么该直播就应当被禁止、该视频就应当人工二次审核。这里需要游戏公司和国内几大视频和直播平台合作,同时测试服水印最好采取滚动或者隐形的形式,保证玩家哪怕用图片进行遮盖也无法达成泄密目的。
另一方面是事后救济:
(一)针对平台泄密的及时响应机制
为建立针对平台泄密的快速响应机制,公司采用“AI智能监测+人工审核研判”相结合的模式,对主要视频及直播平台进行全天候巡查。一经发现涉嫌侵权或泄密的内容,将立即启动投诉流程,要求平台方对相关直播或视频作下架处理。
(二)追究违约责任与做好社区管理
按NDA或测试协议要求赔偿违约金。技术防泄露做好社区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封禁泄密玩家账号、取消测试资格、列入黑名单。二是打好组合拳:完善合同+水印追踪+技术限制+游戏社区舆论管理,形成全链条防泄密的闭环与良好氛围。
结语去年,《黑神话:悟空》作为电子游戏的“第一个大学生”,不仅荣获TGA年度游戏提名,更摘得“玩家之声”奖项。展望未来,“第二个大学生”《影之刃零》等作品不久也要登上国际舞台。随着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不断提升,更多精品游戏有望走向世界。然而,游戏公司在注重打磨产品的同时,更应筑牢法律与合规的“防火墙”,在光影交错的赛场之外,打赢每一场“法律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