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存款与赡养费,母子何去何从?

追梦星辰 2024-03-31 19:47:02

这个母亲太狠了!上海,女子刚满50岁时,就跟儿子签订了赡养协议,她要求儿子每月给自己3000元生活费,儿子一次性给了女子108000元。可多年之后,儿子不再履约,也不来看望母亲,女子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支付6年的赡养费21万元,儿子傻眼了:母亲有200多万存款和两套房子,养老足够了。法院却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二中院)

午后的阳光斑驳的洒在阳台上,孟女士独自坐在沙发一角,手中攥着一张泛黄的老照片,眼神中满是深深的思念。

照片中的男子,英俊潇洒,那是他的儿子小高,两人虽在同一个城市,隔得也不远,但是小高已经许久没有来家里探望她了。

孟女士轻轻抚摸着那张照片,她的嘴角勾起一抹苦涩的微笑,心中充满了无尽的期盼。

她期盼着儿子能回来看看他,哪怕只是短暂的相聚,也能让她感受到心满意足。

可多年前,孟女士一个看似理智却无情的决定,把儿子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

2015年,刚满50岁的孟女士,因为婆媳矛盾,她要求30岁的儿子,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给自己,两人还像模像样的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

当时,小高一次性支付了3年的赡养费108000元给孟女士,自那以后,母子二人的关系很是疏远。

小高跟着妻子孩子常年跟岳父岳母生活在一起,鲜少来探望孟女士,母子之间也很少打电话。

自2018年以后,小高就不再向母亲支付任何的赡养费。

时光荏苒,岁月无情,转眼又是五六年过去,2023年1月,孟女士迟迟没有收到小高的赡养费,她将小高起诉到了法院。

1、孟女士要求儿子一次性支付6年的赡养费21.6万元,并要求儿子每月探望自己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周和自己通话一次,每次通话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孟女士主张,儿子对自己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子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自己。

但是儿子自从2015年支付了108000元的赡养费后,之后不再给予任何的生活费给自己,并且也不来看望自己,对自己不闻不问,没有做到一个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孟女士主张自己已经退休,没有了劳动能力,并且自己和儿子早已经签订了赡养协议,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小高应当按照约定,每三年支付自己的费用。

因此,她要求儿子支付2018年到2024年,6年的赡养费21万余元。

除了给付赡养费后,小高还得在精神上给予自己赡养,常回来看看自己,跟自己打打电话等,陪自己看病等。

2、小高却提出了自己的难处:自己的生活条件并不好,相反母亲的条件优渥,养老不成问题,他恳请母亲降低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高认为当年自己和母亲签订的那份赡养协议,实质上是在母亲孟女士哭闹胁迫下,自己被迫签订的,自己有权请求撤销这份协议。

另外,母亲每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名下有200多万存款,家里还有两套房产,母亲的生活本就富足,养老足够了。

相反自己的生活却过得不如意,自己心脏不好做了手术,还需要抚养孩子,孩子由岳父岳母照料,自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还得偿还房贷,经济压力非常大。

他请求法院把协议中的3000元赡养费调整到500元。

对于母亲的精神赡养,小高认为自己也无法兼顾到,自己有家庭,需要工作养家,无法按照固定时间去探望母亲。

并且母亲如今身体完全康复,看病就医不需要自己陪同。

3、法院审理认为: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高并未拿出证据证明案涉赡养协议是在母亲的胁迫下签订的,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小高跟母亲签订的赡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真实有效的,因此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定小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每3年为一期滚动支付赡养费用,他需要补齐2018年至2024年两期的赡养费216000元。另外法院判决小高每月探望母亲一次。

一审判决下来后,小高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2015年,小高和母亲签订的赡养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并无不妥。

但是考虑到小高自2015年至今,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小高的身体不好,又需要抚养子女等,二审法院酌情将赡养金额调整为1800元。

另外,两人的协议中约定是每三年滚动支付,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因此法院判定小高支付2018年至2021年的赡养费64800元。

并给予母亲精神赡养,每月回家探望孟女士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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