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红延社 2023-12-21 15:20:1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客观上致使大量假冒商品流入市场,既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9月,被告人潘某通过“快手APP”软件获取了购买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的渠道。潘某先后两次从福建购买大量假冒品牌的运动鞋。后通过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对外销售,以及销售给某村村民李某。其中,通过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70双,销售给李某假冒品牌运动鞋30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000元。在此过程中,潘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

经查,被告人潘某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0余万元。

被告人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被告人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已退缴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注册商标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它不仅是不同商标或服务的外部识别标志,还承载着企业的信誉、文化等更深层次的内容。被告人潘某所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人的权利,也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损害,扰乱市场秩序,存在严重社会危害性。故对于此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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