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大老虎”落马:贪污1.14亿,中央部级的他是怎么一步步沦为“伪君子”的?

镜诗 2024-04-05 11:01:10

法不容情,理当雷霆万钧;法不偏私,才能匡扶正义。

这是我国法律界最基本的准则和操守,也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应当牢牢坚持的信念。然而,在漫长的执法历史长河中,总是存在一些"伪君子",他们假托法律之名,行贪婪之实,玷污了整个法律界的声誉。

今天,我们将探讨其中一个最为典型、影响也最为恶劣的"大老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奚晓明生于1954年,祖籍江苏常州,家境较为小康。从小学习刻苦,天资聪颖,可谓是"学者型人才"的典型代表。

上世纪70年代中期,奚晓明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先是在基层任警察,后来发现自己对法律颇有兴趣,于是决心将来深造法律。

1977年恢复高考后,奚晓明如愿以偿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顺利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后,他被直接分配到最高法院任职书记员,后来还有幸获得组织认可,先后赴英国伦敦大学深造和中央党校培训。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奚晓明的仕途一路青云直上,最终晋升至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高位。

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奚晓明对法理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审理案件时重理论、重依据,对上级法院的判决也常有不同看法和建议。正是这种敢于"决断"的魄力和远见,令其在法律界小有名气,被誉为"必将成为法官领袖的人物"。

可惜世事难料,就在奚晓明事业如日中天之时,一起看似平凡的民事案件,却让他从此踏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011年,山西一商人张某向法院起诉沁和能源,控告对方合同违约。案件最终由奚晓明审理,谁知竟遭原告贿赂,判决遂有失偏颇。

这件事本应是奚晓明一生遗憾,却被其视为一次"试机",进而与儿子狼狈为奸,大肆敛财。有了头一桩判决受贿的"甜头",奚晓明渐渐放开了手脚,越发肆无忌惮。他不仅自己利用职权受贿,还教唆儿子在律师行业寻租,形成了一套"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

多年来,奚父子两人对很多需要发回重审或干脆驳回的案件,却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许多根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上诉案,也给予支持和通过。反过来,只要是对方出高价,不管案情有多么糟糕,他们都会想方设法帮助其脱罪或减轻刑罚。

如此这般,这般如此。奚晓明和儿子前前后后受贿逾1.1亿元。

贪婪之心,如野火一旦燃烧起来,便难以扑灭。自视甚高的奚晓明开始变得骄横跋扈,对同事和下属摆谄谀惯了。甚至有人目睹,有一次他公然在法院内辱骂一名陪审员,令其羞愤难当。不仅如此,奚晓明每每与律师和企业家交往,场合之豪华、礼品之昂贵,足见其早已完全将自己同化为一名"官商"。

权力使人醉狂,地位使人骄傲。奚晓明固然有着广博的法学知识和敏锐的审判眼光,但终究没能经得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他开启了一个恶性循环:权力带来金钱,金钱又助长权力。如此一来,违法违纪的底线被他一步步突破,法律的神圣性在他这里也不复存在了。他已经完全迷失在铜臭的金钱世界里,忘却了一个法官的本分和操守,不再是人们眼中的智者,反倒沦为最为无法无天的"大老虎"。

然而明察秋毫的纪委并未就此放过奚晓明。早在2015年,纪委就已经察觉到奚家的财务状况存在重大异常,遂秘密展开了深入调查。果不其然,2017年纪委终于将奚父子的诸多罪证掌握在手。仅仅在奚晓明儿子家中,就一次搜出高达3亿元的现金!

这一惊人的查处结果,无疑令整个法律界为之震惊和痛心。一位身居高位、学富五车的"大法官",竟然如此肆意妄为、罔顾法纪,其所作所为已然与法律背道而驰,更是对人民法院这一神圣职守的亵渎和玷污。

奚晓明案一经曝光,便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各界人士纷纷痛斥其丑陋嘴脸,认为其简直就是法治的罪人,是法律界的"叛徒"和"罪魁祸首"。有网民直言:"法官就是这样被权力和金钱冲昏了头脑,我们还能相信谁?整个法律体系将何去何从?"

毫无疑问,奚晓明的堕落不仅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沉重打击,也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公信力的信任。这正如有评论员所言:"奚晓明案绝不是个例,而是我国法治腐败的一个缩影,折射出司法系统监管存在的严重漏洞。"

对此,最高法院表示将从制度层面加大改革力度,坚决遏制"为官不为"、徇私枉法等现象。具体措施包括:严格落实法官员额制、回避制等,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对法官廉洁自律的教育;对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加强人民监督等。

我们当然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硬措施的推行,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分子肆虐的囊中之物,维护好法治公平正义。但从根本上讲,这场持久战最重要的是夯实法治理念,使每一位法官都能真正树立起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将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放在首位,做到秉公执法、廉洁高效。

法不容情,理当雷霆万钧;法不偏私,才能匡扶正义。

这是我国法律界最基本的准则和操守,也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应当牢牢坚持的信念。然而,在漫长的执法历史长河中,总是存在一些"伪君子",他们假托法律之名,行贪婪之实,玷污了整个法律界的声誉。

今天,我们将探讨其中一个最为典型、影响也最为恶劣的"大老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奚晓明生于1954年,祖籍江苏常州,家境较为小康。从小学习刻苦,天资聪颖,可谓是"学者型人才"的典型代表。

上世纪70年代中期,奚晓明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先是在基层任警察,后来发现自己对法律颇有兴趣,于是决心将来深造法律。

1977年恢复高考后,奚晓明如愿以偿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顺利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后,他被直接分配到最高法院任职书记员,后来还有幸获得组织认可,先后赴英国伦敦大学深造和中央党校培训。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奚晓明的仕途一路青云直上,最终晋升至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高位。

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奚晓明对法理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审理案件时重理论、重依据,对上级法院的判决也常有不同看法和建议。正是这种敢于"决断"的魄力和远见,令其在法律界小有名气,被誉为"必将成为法官领袖的人物"。

可惜世事难料,就在奚晓明事业如日中天之时,一起看似平凡的民事案件,却让他从此踏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011年,山西一商人张某向法院起诉沁和能源,控告对方合同违约。案件最终由奚晓明审理,谁知竟遭原告贿赂,判决遂有失偏颇。

这件事本应是奚晓明一生遗憾,却被其视为一次"试机",进而与儿子狼狈为奸,大肆敛财。有了头一桩判决受贿的"甜头",奚晓明渐渐放开了手脚,越发肆无忌惮。他不仅自己利用职权受贿,还教唆儿子在律师行业寻租,形成了一套"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

多年来,奚父子两人对很多需要发回重审或干脆驳回的案件,却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许多根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上诉案,也给予支持和通过。反过来,只要是对方出高价,不管案情有多么糟糕,他们都会想方设法帮助其脱罪或减轻刑罚。

如此这般,这般如此。奚晓明和儿子前前后后受贿逾1.1亿元。

贪婪之心,如野火一旦燃烧起来,便难以扑灭。自视甚高的奚晓明开始变得骄横跋扈,对同事和下属摆谄谀惯了。甚至有人目睹,有一次他公然在法院内辱骂一名陪审员,令其羞愤难当。不仅如此,奚晓明每每与律师和企业家交往,场合之豪华、礼品之昂贵,足见其早已完全将自己同化为一名"官商"。

权力使人醉狂,地位使人骄傲。奚晓明固然有着广博的法学知识和敏锐的审判眼光,但终究没能经得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他开启了一个恶性循环:权力带来金钱,金钱又助长权力。如此一来,违法违纪的底线被他一步步突破,法律的神圣性在他这里也不复存在了。他已经完全迷失在铜臭的金钱世界里,忘却了一个法官的本分和操守,不再是人们眼中的智者,反倒沦为最为无法无天的"大老虎"。

然而明察秋毫的纪委并未就此放过奚晓明。早在2015年,纪委就已经察觉到奚家的财务状况存在重大异常,遂秘密展开了深入调查。果不其然,2017年纪委终于将奚父子的诸多罪证掌握在手。仅仅在奚晓明儿子家中,就一次搜出高达3亿元的现金!

这一惊人的查处结果,无疑令整个法律界为之震惊和痛心。一位身居高位、学富五车的"大法官",竟然如此肆意妄为、罔顾法纪,其所作所为已然与法律背道而驰,更是对人民法院这一神圣职守的亵渎和玷污。

奚晓明案一经曝光,便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各界人士纷纷痛斥其丑陋嘴脸,认为其简直就是法治的罪人,是法律界的"叛徒"和"罪魁祸首"。有网民直言:"法官就是这样被权力和金钱冲昏了头脑,我们还能相信谁?整个法律体系将何去何从?"

毫无疑问,奚晓明的堕落不仅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沉重打击,也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公信力的信任。这正如有评论员所言:"奚晓明案绝不是个例,而是我国法治腐败的一个缩影,折射出司法系统监管存在的严重漏洞。"

对此,最高法院表示将从制度层面加大改革力度,坚决遏制"为官不为"、徇私枉法等现象。具体措施包括:严格落实法官员额制、回避制等,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对法官廉洁自律的教育;对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加强人民监督等。

我们当然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硬措施的推行,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分子肆虐的囊中之物,维护好法治公平正义。但从根本上讲,这场持久战最重要的是夯实法治理念,使每一位法官都能真正树立起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将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放在首位,做到秉公执法、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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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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