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日岚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该单位所属人员不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造成了此次火灾事故。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违法造成火灾事故,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3.8
违法行为类型:《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该单位所属人员不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造成了此次火灾事故。
处罚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
处罚机关:日照市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