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合同,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之友 2024-04-19 17:33:37

近日某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小区业主张某诉至法院物业和业主咋“怼”起来啦

案例: 业主主张没签合同凭什么交费?

物业公司诉称张某原先能够按时缴纳物业费但后来变着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人员数次电话和登门催缴无果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共7788元。

张某辩称,我又没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内容质量和收费金额均不明确,也没进行口头约定,再说小区管理脏乱差,物业服务不达标要求支付物业费毫无依据。

【法院审理】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已为涉案小区履行了相应的服务义务,且张某缴过多年物业费,已实际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张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同时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结合到涉案小区实际查看的情况,可以确认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但尚不能构成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酌定对物业费减少15%计算。关于滞纳金的诉请,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加之张某现住小区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服务,为缓和双方矛盾,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张某支付物业费5865元,双方服判息诉。

创建文明、和谐、美丽小区是业主和物业的共同责任,应秉承宽容理解原则,妥善友好化解矛盾,如物业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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