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征求意见

半岛晨报 2024-02-08 08:44:12

2 月 7 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保障作用,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拟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起草《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起草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个贷政策解读

拟调整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

据介绍,贷款额度受下列因素影响:

1. 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一定倍数。

2. 不超过按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3. 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规定比例。

本次计划调整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由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15 倍调整为 20 倍;还贷能力系数由 0.15 调整为 0.35;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 50% 调整为 60%。

借款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本次三项政策的调整可适当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缴存政策解读

进一步清晰界定在职职工范围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范围和在职职工范围。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范围,将基金会明确为缴存主体;依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 号),进一步清晰界定在职职工范围,同时明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应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增加职工个人账户登记信息变更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明确职工个人账户登记信息变更的时间及内容要求。

规范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管理。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对单位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或无办理主体的情况做出了相应处理规定,避免系统中留存大量睡眠账户。

明确新设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要求,结合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针对新设立单位因人员未到位或经营确有困难等诸多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与设立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明确单位可申请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前年度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可暂缓或分期补缴。

此外,明确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核定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整合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条款内容;增加为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内容。

提取政策解读

每年可自由选择办理提取的情形

整合各项提取政策。近年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防范治理违规提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大连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等提取政策,本次修订将上述相关政策内容予以整合。

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为缓解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不再将按月自动扣划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本息和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时间,作为提取间隔计算时间。调整后,职工每年可自由选择办理提取的情形,解决因每月代扣还款、提取间隔不满 12 个月,导致的其他购房情况无法提取的情况。

放宽部分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金额限制。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情形,取消提取上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限制。

此外,规范建造、翻建及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规范提取身份证明要件、减免部分提取要件、删除部分条款。

还优化调整了部分提取程序,让数据多跑路,让缴存人少跑腿,提取销户等业务已不再限制办理机构,明确可到任一办事处(营业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办理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在附则中增加了"自住住房""身份证明""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的释义。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3 月 7 日。

意见反馈渠道: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 51 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邮政编码:116001。(对缴存、提取办法意见)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 51 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邮政编码:116001。(对优化个贷政策意见)

邮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 76 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支队,邮政编码:116000。(对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意见)

统一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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