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名均为化名)
近日,广东省五华县转水镇五星村郑某向媒体反映,当地智能机械产业基地项目征地过程中,存在补偿款分配不均,该村第九村民小组组长郑某昌还涉嫌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等情况。虽多次反映投诉,但相关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却未达满意答复。
征地补偿款已拨付 部分符合条件村民未领到钱
2022 年,五华县启动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涉及转五星村第九、十合作社的土地,用于建设智能机械产业基地。根据公开信息,征地补偿款已足额拨付到村集体账户,该县人社局也提取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但这笔保障资金至今未落实到村民个人手中。


(图片由郑女士提供)




(图片由郑女士提供)
2025 年 3 月,第九、十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九组、十组)公示了分配方案,此次征地补偿款分配按照 “1989 年分田人口” 来执行。镇公安部门及五星村均出具了相关证明,确认郑某及其母亲李某英、大姐郑某娟属于 1989 年分田人口,具备领取补偿款的资格。根据分配方案,相关款项应由第九、第十两组符合1989年分田资格的共计278人共同分配,每人应得补偿款 75300 元(2024年5月第一次发放标准为每人16000元,2025年3月第二次发放标准为每人59300元,两次合计75300元/人)。其中,第十组136人的补偿款(除一位五保户以外)已全部发放到位;而第九组相关负责人郑某昌却以“外嫁女无资格”“存在家庭纠纷”等理由,仅向103名与其关系较近的人员(包括4名直系亲属)足额发放了补偿款,经村民反映后,相关方面虽补发了部分款项,但仍有部分村民未能领取到位。而李某英、郑某、郑某娟母女三人依据补偿方案应得的 225900 元补偿款,至今未被支付。集体土地遭违规占用建房 责任单位“只罚不拆” 引争议
除了补偿款分配问题,村民反映九组负责人郑某昌还存在占用集体土地违规建房的情况。2023 年至 2024 年间,郑某昌在非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了 200㎡集体耕地和 100㎡集体道路,修建了一处 300㎡的房屋。经村民反映后,县自然资源局在别墅建设期间多次到现场阻止并要求停建,但转水镇相关部门却采取“以罚代批”方式允许其继续施工,据村民称,该罚款金额较低。最终两处违规建筑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此外,有村民还指出郑某昌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源并造成安全隐患。具体包括:将村民们行走数十年的百年老路占为己有用于建设别墅门厅,且未告知相关部门和村民便擅自将该道路改道至其非法填土造陆的集体主水道水圳之上;用建别墅的山林土方调换其他村民的耕地用于填土,同时在集体主水道水圳进行填土造陆,导致改道后的路面出现土质疏松、下沉开裂等安全隐患。


(图片由郑女士提供)
针对上述问题,涉事村民已多次向村、镇级部门反映,并于2024年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信访资料,但一年多来未收到符合《信访条例》的正式回复,也未看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结果及整改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建房行为仅作出了罚款处理,告知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却未要求拆除房屋或恢复土地原貌。而所谓 “补办手续” 的进展与结果,也未向村民公开。相关村民对此提出疑质疑,认为按照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山林地及农用地应拆除房屋并足额罚款,但此次仅罚款未拆除的处理方式显然不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征地相关信息未果 合法维护权益却陷停滞
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两年来,郑某持续通过信访举报、申请上级部门信息公开等合法途径推进维护权益事宜。2025 年 7 月至 8 月期间,郑某先后向县、市两级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征地协议明细、合作社领款台账等关键材料,然而相关部门仅以 “补偿款已拨付” 为由笼统答复,未依法提供具体明细文件,直接导致郑某维护权益所需的核心证据收集陷入困境。
2025 年 10 月,郑某又通过网上信访渠道,反映补偿款被截留及相关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11 月 5 日,转水镇相关部门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明确承诺于 60 日内办结该事项。但截至目前,该信访事项已超出承诺办结期限,镇相关部门既未作出正式办结答复,也未依法告知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理由及后续安排,郑某的核心维护权益诉求至今仍无明确进展。

(图片由郑女士提供)
多项行为与相关规定不符,村民望得公正处理
法律人士指出:此次事件中的多项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
一是补偿款发放存在违规行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应平等享有征地补偿权益。郑某昌利用职务便利,未向符合条件的村民发放补偿款,且涉及款项金额较大,其行为可能已涉嫌《刑法》中关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财物的相关情形。
二是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且监管处置不到位。郑某昌占用集体耕地和道路建房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县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全面处理该违规行为,未完全履行相应职责。
三是信息公开与信访办理违反法定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镇部门未公开征地协议、补偿明细等材料,不符合相关条例要求;转水镇部门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也未履行延期告知义务,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是补偿款监管职责未落实。转水镇部门未履行对村集体补偿款分配的监督职责,未能及时制止分配中偏向亲友的行为,未落实相关监管要求。
目前,涉事村民已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此事不仅关系到多名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涉及基层治理中的公平公正、权力监督等问题,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给出明确且公正的结果,切实维护村民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