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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而皇之地不讲理!福建漳州,女子准备春节旅游,提前12天106元订好了酒店,谁知

堂而皇之地不讲理!福建漳州,女子准备春节旅游,提前12天106元订好了酒店,谁知入住当天晚上11点到达酒店后,酒店告知客房已满。女子觉得酒店不讲道理,可对方态度恶劣:大过年的一百多住我们酒店?你别在这闹,去找别的酒店!女子愤怒报警:要求退还106房费、赔偿500元并要求老板道歉!网友:还说人家在闹?契约精神呢?一副唯利是图的奸商嘴脸! 女子春节要出门旅游,提前做好攻略,盼的就是顺顺利利、住得踏实。 可她偏偏遇上了一件让人火冒三丈的糟心事,提前12天订好的酒店,深夜赶到却被拒之门外,酒店还理直气壮,嫌她订得太便宜,简直就是明摆着“玩不起”! 2月6日她们就为出行早早规划,她怕旺季房源紧张、价格飞涨,在网上花106元提前订好了一家酒店的房间。 订单确认、付款成功,一切流程都清清楚楚,她心里也踏实了,就等着开开心心出门玩。 她怎么也想不到,这张看似稳妥的订单,会在12天后变成一场闹剧。 时间来到入住当天,晚上11点多,她拖着疲惫的身子、带着行李风尘仆仆赶到酒店。 一路奔波,就想赶紧办入住、放下东西好好休息。 可走到前台,工作人员一句轻飘飘的“满房了,住不了,直接把她整懵了! 她愣在原地,半天没反应过来:明明提前那么久订好,平台都确认了,怎么可能说没房就没房? 大半夜的,人生地不熟,让她们去哪儿找地方住? 她又急又气,当即跟工作人员理论。可对方的态度生硬,不仅没有半点歉意,反而语气嚣张、满脸不耐烦,甚至阴阳怪气地怼她。 “你们2月6号订才106块,一百多块住不了我们酒店?大春节的别在这儿闹,这么便宜,你去找别的酒店订,别来我们这儿。” 女士一听这话,彻底被激怒:订房是你酒店挂的价格,下单是按正规流程走的,钱也一分不少付了,凭什么到店就不认账? 就因为春节房价涨了,就把低价订单的客人往外赶?这哪里是做生意,分明是耍无赖、毁契约。 大半夜把客人拒之门外,不管不顾别人的处境,怎么成了我们闹了?谁跟你闹了?这种服务态度,简直太过分! 女子当既要报警,谁知工作人员扬言:你报,警察是我们朋友! 女子火冒三丈:太无法无天了!卖出去了就要守规距,太没合同精神!还吓唬人,我们是吓大的吗? 她随即报警,当晚有3个警察到酒店这边现场处理。 女子当场提出诉求:第一,退还106元房费;第二,赔偿500元损失;第三,老板必须亲自出面道歉。 在她看来,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酒店违约在先,态度恶劣在后,给她造成了时间、精力和心情上的多重损失,这点补偿一点都不过分。 事情闹大后,媒体介入采访。 酒店方面后来回应称,老板已经把500元赔偿转给女子,也当面道了歉,还说没接到其他投诉。 虽然事情暂时以赔偿道歉收尾,但这件事在网上炸开了锅,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指责酒店不讲诚信、唯利是图。 大家纷纷吐槽:春节是旅游旺季,酒店更该守信用、做好服务,怎么能看房价涨了就翻脸不认低价订单?这种没有契约精神的行为,就该重罚! 明明早就有订单记录,非要等客人深夜到店才说没房,早干嘛去了?如果平台能提前预警、酒店能主动沟通、妥善补偿,也不至于闹得这么难看。 竟然还有人说,明显客人想占便宜,节假日本来就贵,提前有个屁用! 消费者也要有正常思维,不能总抱着白嫖的思想,春节期间员工工资都是三倍,所有成本都高,房价必然是高的,可以协商,但是不要要求必须低价!大家都是成年人! 还有人说,钱是赔了,可口碑和信誉彻底砸了,这笔账到底划算不划算? 《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女子和酒店通过预订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酒店以价格低为由拒绝入住,就是典型的违约,不讲契约精神。理应退款、赔偿并道歉。 对商家来说,诚信和契约精神是做生意的底线,假期想多赚钱没错,但不能丢了良心、毁了规矩。 对平台来说,要加强商家管理和订单保障,别让消费者订了房还担惊受怕。 对监管部门来说,要加大对违约毁约、欺客宰客行为的处罚力度,守住市场秩序。 而对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遇到这种不公之事,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权,别吃哑巴亏。 做生意先做人,守信用、懂尊重,才能走得长远! 对此您怎么看?